今年已73岁的王庆华老人,四年多来,他始终为一件事情奔波着,那就是他所在的上朱口村村书记陈志强贪污挪用公款20万元的事情,他从街道纪检部门一直举报到辽宁省的锦州市纪委, 但是, 得到的结果却令他们哭笑不得,在他和他的村民们看来,这三级纪检部门都与这个村官坐到了一条板凳上,有村民说纪检工作人员不作为,有的说纪检人员在严重渎职,更有的说这纪检人员收了好处在犯罪。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结果能让这个村的村民如此愤怒?陈志强是何许人也?这三级纪检部门真的能为这么个村官徇私吗?近半年来,记者三次来到辽宁锦州市滨海新区,对此事展开调查。
祸起:六龄童惨死村委会门前
2002年5月2日中午,6岁的小洋洋在村委会大门前玩得正高兴,忽然,大门一侧的水泥柱子倒了下来,上千斤的水泥块重重砸在了孩子身上,孩子当场被砸死。赶到现场的父母几近疯狂,将家中冰柜里的食物全仍在街上,将孩子放了进去,从此,开始向村委会讨说法。
拿着上访材料的王庆华欲哭无泪
孩子之死立即引发村民的愤怒, 因为,这个水泥柱子已被当地一家电力企业的大车撞坏了很久,但迟迟没有引起村委会的注意进行修复,村民们说,倒塌的那一会,跟前有几个孩子都跑不掉,村委会对死去的孩子负有完全的责任。
作为爷爷的王庆华几近崩溃,大儿子王立宝和儿媳樊学敏也一下子病倒,此时,身为村长的朱凤权还是王庆华小儿子的岳父,做为亲家的朱凤权知道他身上的责任,可是,村里每花一分钱都得上报到街道,街道批了才能使用。朱凤权天天往街道跑,就想为这六岁的孩子争取多些赔偿,提出10万元的赔偿额度,但是,上一级的王家街道一口咬定,孩子六岁,一年赔一万元钱,总共六万,多一分也不行。因自己的失职,砸死了亲家的孩子,因自己的无能,街道只能同意赔偿六万元,朱凤权带着愧疚,辞去村长职务,不干了。
朱凤权辞职后,身为渔民的陈志强接下了这个村长,此时他已46岁。他上任的第一件事还是为孩子争取赔偿金,也许他面子大,也许他能说会道,很快,王家街道将原来的六万元提高到八万元,王立宝与樊学敏夫妻也欣然接受,并领取了这八万元。
多得两万元赔偿金,王立宝对陈志强是心存感激的,可是,没过多久,陈志强却成了王立宝的仇人,是夺妻之恨。
讨赔偿:丧女母亲成村长的小三
王立宝是个老实巴交的人,他是锦州港的一名装卸工,平时少言寡语,只知道干活。陈志强当上村长后,为孩子去街道讨赔偿时,都是与樊学敏同去,很快,两个人好上了,这是村民们都亲眼见证的事。
上朱口村村委会
两个人为何能好上,当地村民有两种说法,一是陈志强妻子有病,四十多岁也没能为陈志强生个一男半女,此时樊学敏才刚刚三十岁,答应给她20万偷偷为他生个孩子。还有一种说法是,樊学敏见陈志强能说会道,比王立宝有本事得多,是她主动跟了人家,但不管是那一种,在樊学敏身上,还真的发生了20万元,是以给孩子赔偿的名义,她本人亲自在村委会帐个领取的。也就是这20万元,拉开了王庆华老汉多年的上告之路,也就是这20万元,将锦州市的三级纪检部门搅了进去,也使王立宝失去了妻子,并为陈志强养了四年儿子。
小洋洋死后,樊学敏马上申请了再生育的指标,2004年4月12日,儿子出生了。到此时,无论是当爷爷的王庆华,还是当爹的王立宝,心里总算有了个安慰,还给孩子取了个很洋气的名字,可没过多久,村中就有“这孩子是陈志强的”传言传到了王庆华和王立宝耳中,王家也知道樊学敏与陈志强走得很近,也常有夜不归宿的时候,但种种原因,还是忍下了,但绝不相信这孩子是陈志强的。可没几年,樊学敏几乎与陈志强公开同居了,但王家面对陈志强淫威,只能饮泣吞声。
事情终于大白于村民当中,这还是滨海新区检察机关的功劳。
2009年春天,村里因占地款分配不公的问题,区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在查村上往来帐务时发现,樊学敏于2003年6月10日,以孩子赔偿款的名义领取了20万元,于是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将王立宝、樊学敏找到检察院,王立宝以性命担保说只拿到8万元的赔偿,而问到樊学敏时,她承认私下拿了20万,但她不说这20万元这些年干了什么,放到什么地方,再细追问,此人却倒地装病躲开检察机关的追问。
陈志强见事不好,马上将这20万元交到街道,街道又将钱返到村里帐目上,检察机关也因帐目问题(不包括这20万元)将村会计进行了起诉,最终以两年缓刑结束这次前紧后松的调查,但对这20万元,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处理意见,认为还回该完事了。
2012年,樊学敏与王立宝离婚,转年,她与陈志强领了结婚证,成了正式夫妻,并将樊学敏生的儿子正式改为陈姓,因在此多年前,曾去沈阳做亲子鉴定,此孩子确切为陈志强的儿子,此时,陈志强早已成为村书记。到此,一场“夺妻”的恩仇结束,但是,王庆华上告的路才刚刚开始。
上告四年:王老汉要“走遍全国”
此20万元因是村民占地的提留款,当村民知道,早在2003年时,刚当上村长的陈志强,就能将20万元给了“情人”,那此人还有什么事干不出来呢?于是,从2012年开始,以王庆华为首的村民集体告陈志强贪污挪用公款一事正式开始了。
王庆华先以实名身份,将此事举报到街道纪检部门,时任纪检书记的谭丽娜给王庆华的口头回复是:“你反映的问题我解决不了,市纪委、区纪委我都请不来,其实我也没找他们,你愿去哪告去哪告吧。”
2013年5月,王庆华举报到锦州市纪委,锦州市纪委将此事转到滨海新区纪工委,要求他们进行调查,区纪工委将此事指派给区监察局,副局长苗平安负责调查此案。这次调查有了结果,结果是,因这20万元被陈志强伙同樊学敏从村帐上支出69个月,于是,罚这对夫妻拿出69个月利息交到村里充公,这便是结案了。
王庆华他们不服,于2014年10月再次向新区纪工委实名举报,要求一定要看到书面的调查结果,但是,这次又如泥牛入海。
2015年5月20日这天上午,王庆华来到了滨海新区纪工委,在潘德怀书记的办公室里,王老爷子发火了,他指着这位书记的鼻子指问:“为什么这么长时间不给我答复,我只要个书面的答复。”“那20万为什么只罚了69个月的利息?你们纪检部门怎么能这样办案?这是根据哪条国法?”等等,在他与潘书记对话的录音中,记者还听到这样的对话:“那20万不是让你们家人领去了吗?”“我们家人?她早已成了陈志强的媳妇,你们不知道吗?”
在王庆华几近威逼下,具体办案人王娟接待了王庆华,十分和气又劝又哄地向他通报了办案的结果,但还是口头的,不给书面材料。
与王娟的对话,持续了一个多小时,但总结起来只有一点,她的这次调查,不再提那20万又重新回到了村委会帐上,而是有了新的说法,那就是,这20万的来源是时任村长、村书记、会计三个人从自己家里拿出共17万元,余下的3万元是村上的杂资费,于是,原来的挪用甚至是贪污变成村干部做好事,可怜樊学敏及王立宝丧女之痛自掏腰包。王庆华又愤怒了,但是,这就是最后的调查结果,王娟还说,这个结果早就汇报到锦州市纪委了,市里也同意他们的调查结果,至于这个结果是怎么出来的,王娟说,是区监察局苗平安副局长当初调查的结果,可是,此时苗平安早已不在人世。
记者手记:这三级纪检部门怎么了?
采访了两任村干部,他们对记者都承认一件事,那就是,这个村每花一分钱,都得街道批准,因他们自己没有企业,没有副业,只有点占地提留款,于是记者在想,那十三年前的20万元,樊学敏是如何提出来的呢?要是街道没有批准,刚当上村长的陈志强哪有这么大的胆子?要是批了,那又是个什么性质呢?
面对村民的多次实名举报,做为纪检部门,如何能只罚69个月的利息?是借的钱吗?可是,村委会帐上明明写着“死亡补偿款”,并有樊学敏的亲笔签字。这是多大的笑话呀。
再次的调查,知道这罚69个月的利息说不过去,于是便有了更“充分”的理由,是村委班子成员自已拿出了17万元,调查来源竟然是已去世的前一任调查者。采访时,记者曾找到三位中的两位家属,他们十分明了地告诉记者:“那个时候,我家里拿出一万块钱,有一半都得是偷来的。”但是,做为纪检部门,怎么就好意思这样的下结论呢?难怪村民们说,这纪检调查人员,要么是人家的亲属,要么就是收了人家的好处。
王庆华为记者提供了两个多小时的录音,这录音中,有区纪工委潘书记,也有王娟的,在听他们的对话时,尤其这位潘书记,记者没有听出来是纪检工作者在与举报人的对话,很像是村民之间在打嘴仗。
原本是村里男女乱事,再大一点是村委会或村长一个人贪污或挪用公款,在村民的不断举报之后,怎么就发展成了裹胁两级甚至是街道、区、市三级纪检部门的葫芦案了呢?在当今这个形势下,做为纪检部门,怎么就能办出这么让百姓当笑话讲的案子呢?每一次的调查都要汇报到锦州市的,一个辽宁省地级市的纪检部门,也就能下面怎么报上来就怎么同意了?这不也是一种失职吗?
“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新一代国家领导人说得多好啊,可是,在辽宁锦州这个地方,又是个什么样子呢?
王庆华他们还在举报着,这位73岁的老人,他还能撑多久?在他闭上眼睛前,还能不能得到他及村民满意的结果?记者不得而知。
记者魏济民文并摄影
原文链接:http://www.chnnews.com.cn/html/2016/jinri_0412/1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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