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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法制报总编王伟逼良为娼
发布时间:2017/2/15 23:29:50   作者:佚名   点击:

被停职受查的奇葩总编辑 (3)

黑龙江法制报总编王伟逼良为娼

上篇连载说王伟的新闻敲诈路线图,本篇重点说王伟是怎样用有偿新闻逼良为娼的。

只要给钱,什么样的表扬稿都可以发,什么样的人都敢表扬;给钱就干,什么样的批评稿都可以压下。在中央多家媒体及省城各家媒体集中曝光五常市一个欺行霸市的“酒霸”时,王伟仅为了2万元宣传费,竟然连续以整版篇幅表扬“酒霸”,把一个用打砸抢手段禁止五常市的超市和饭店销售外地啤酒的恶势力说成发展地方经济的先进典型。为此,报社受到省委宣传部的通报批评。给钱就干,是谁把报社的编辑和记者逼成了“娼妓”?

为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中央连年开展治理新闻敲诈和有偿新闻专项行动,报社员工也连年向省和国家新闻出版部门举报王伟搞新闻敲诈和有偿新闻。但是,王伟阳奉阴违,玩中央禁令于股掌之中。《黑龙江法制报创收管理方案》总则第一条规定:“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规定,本报对编采人员不下达创收任务。”但是,下面的规定完全是与第一条相违背的内容,明确规定了“创收任务量化指标”,还规定了“本报版面、理事会费收费标准及奖金提取标准”,“创收进款后的奖金提成比例分配方案”,“超额完成任务奖”,“特殊贡献奖”……这就是王伟所说的 “人人头上有指标,个个身上有压力,自己的工资自己解决。” 没有完成当月创收指标的编辑记者,只能开基本工资,得不到奖金,等完成后再给补发。广告部和记者站人员没有工资和奖金,完全靠提成养活自己。报社领导每周在职工大会上公布一次每个人的完成指标情况。

黑龙江法制报属于自收自支的市场化媒体,但它在市场上打着“省委政法委机关报”的旗号摊派发行,100%是公款订阅,无论在哈尔滨的报摊上还是在互联网上,都看不到《黑报》。它是一份周四刊对开四版的报纸,号称发行量3万份,几乎没有商业广告。那么报社40多名有编制的员工和100多名聘用人员靠什么开工资,又靠什么完成创收任务的呢?除了新闻敲诈以外,王伟广开财源,开辟了多种创收路径。

1、卖版面创收

因公检法机关有宣传和调研考核任务,这就抬高了黑龙江法制报的版面价值。报社卖版面像卖猪肉一样,砍块论价,除了会议报道外,全是有偿新闻和有偿论文。报纸版面寸土寸金,能在报纸的一条中缝上给一个拿宣传费的法院安排30条工作简讯,字体象小米粒一样大,不拿放大镜认不出来。

2、卖记者站创收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规定:省级报业集团的子报不准单设记者站;报社记者站不得从事与新闻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广告、开办经济实体及其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分支机构;除记者站以外,报社不得以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名义设立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而黑龙江法制报根本没有资格设立记者站,但王伟却在全省卖了13个记者站并挂牌营业,其中9个站长是社会无业人员,2个站长是国家公务员。站长不会写稿,采访时带着秘书。

王伟不给记者站一分钱的工资和办公经费,但下达了发行和创收任务,明确要求以批评稿件换有偿新闻和发行。记者站又在县区设立分记者站,在社会上招聘一大批无业人员,搞1万元创收或发行100份报纸就可得到一个报社工作证。有些记者站站长“发财”后扩大再生产,买上轿车和微型摄像机,把轿车改成警车,穿着警服,跟踪政法干警暗访,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绥化记者站站长赵德峰在双城市一饭店发现有5名警察在光着上身喝酒,他录像后亮名身份,5名警察跪地求饶。在王伟的电话指挥下,5名警察每人交了2万元“宣传费”才免灾。赵德峰在半年时间里,仅敲诈上高速公路罚款的交警就敲了4万元,他威胁贫困县望奎县检察院订了100份报纸,检察院把报纸摊派给各乡镇党委书记……赵德峰和他妻子刘月华在报社开“夫妻店”发财后,又求王伟先后把他的侄子等4名亲属调到报社开“家族店”。刘月华在报社炫富:“我不存钱,就存金条。”

多年来,报社员工不断向中央和省有关部门反映记者站的问题,但在上级过问后,王伟都是假整改,把记者站换名“工作站”,又换名“发行站”,后来又给“发行站”站长挂上了“黑龙江法制报社采访中心副主任”的职务,最后,王伟把这些记者站的站长合法化,分批送到省新闻出版局进行新闻从业资格培训,给他们办记者证,使他们由假记者变成真记者,记者站站长以“驻地记者”的身份从事记者站工作。

3、卖各种证件创收

该报社早年卖“法律重点保护单位”牌子,卖臭了以后又卖《黑龙江法制报理事证》,一个理事会员年费3000至1万元。编采人员拉来理事,进款3000元的,按30%提取奖金,4000元以上的按35%提取,6000元以上的按40%提取。不管你是小吃店老板,还是刚从监狱里出来的,只要交了会费,不仅可以得到理事证,同时成为特约记者,甚至可以得到报社《工作证》。

报社常年面向社会卖《采访证》、《工作证》、《编委证》、《特约记者证》、《通讯员证》,每个证件1500元至1万元不等。一些社会人员靠代理批发报社各种证件发财,在哈尔滨就有3个代理批发“商店”,在那里交钱填表后,就可以到报社领证。

编委会是报社的内部组织,但报社向社会卖《编委证》。经济与法编辑部的一名记者曾把两个《编委证》以每个2000元卖给小吃部的业主。因为卖的价格太低,副社长客义坤曾在员工大会上把这件事当笑话讲。全省有几千人持有该报证件,各地警方经常抓到持有该报证件的假记者,哈市公安局反扒大队在公交车上抓到一个名字叫刘壮的小偷,其身上也有该报《工作证》。南岗公安分局曾侦查《黑报》卖假记者证一案,但案件不了了之。

4、广告员冒充记者创收

《黑报》是全世界媒体中唯一没有广告部的媒体,严重违反中央关于编采必须与经营分开的规定。为了给广告员创造搞有偿新闻和敲诈勒索的方便条件,王伟把广告部换名“经济与法编辑部”,在社会上招收一大批无业人员,交4000元就发一个工作证,就是编辑和记者。交1万元就聘为经济与法编辑部副主任。他们的工作就是搞有偿新闻、敲诈勒索和卖假记者证。《生活报》曾对惠某等人出版非法刊物《黑龙江消防》,成立非法组织“消防理事会”,诈骗60家企业20万元的事进行了报道,文中的惠某就是“经济与法编辑部”的假编辑。

5、垄断法院公告创收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公告在法院的公告栏上或当事人原住所地张贴就有法律效力,不需要案件当事人花钱在报纸登公告。但是,他们以表扬稿换法院公告,以批评要挟垄断法院公告。报社向全省各级法院发出通知,在该报刊登公告,法官能得到“稿费”。在报社《致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封信》里,有一句话话里有话:“我们在为法院工作做正面宣传报道的同时,对一些反映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问题上访的人和信件,也努力做到了妥善处理。”这句话明显是威胁和敲诈。一篇格式化不到百字的公告怎么还给稿费?这分明是收买法官,共同抢劫人民的钱财,恶意增加人民的负担。

在党政机关大办服务公司的年代,报社有12个挂靠皮包公司,公司经理“跑路”后给报社留下经法院判决的千万元债务。多年来,报社与省法院达成口头协议:省法院协调哈尔滨市法院下达对黑龙江法制报的判决中止执行通知,并允许各级法院在该报刊登离婚公告;作为交换条件,法制报对全省法院只表扬不批评。

6、摊派报纸创收

业内都知道,如果不算广告收入,报纸发行越多越赔钱。黑龙江法制报不是日报,是周四刊对开四版,却每份定价198元,是世界上最贵的报纸,报纸发行本身就赚钱。中央年年下文禁止搞发行摊派,禁止采取提成回扣、赠钱赠物等办法进行推销,禁止利用报刊版面以宣传、表扬为由搞有偿新闻或所谓形象版变相摊派,或以批评相要挟征订,并禁止编采人员搞创收和发行。但王伟一直与中央对着干,一直靠各地政法委及政法机关摊派发行,一直靠给回扣发行,一直靠以批评相要挟发行,一直依靠以表扬换发行。

中央多次要求,除对党报党刊以外,任何单位不准下发文件订阅报刊。但是,在全省仍然有很多单位的领导为了得到发行回扣和免于监督,每年下发文件摊派黑龙江法制报。七台河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年年下发通知要求:“县(区)以上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乡(镇)以上各级法制宣传部门要求必保订阅一份。要充分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乡镇、街道的社区、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窗口单位、商业网点、企事业单位和公司,厂矿的宣传部门进行广泛征订……”依法治市办公室的领导为何敢与中央对着干?只因黑报年年给回扣,年年到风景区开发行会,年年发纪念品。

王伟的新闻敲诈和有偿新闻,严重损害人民利益,严重腐蚀基层领导干部,严重破坏法制和社会正义,严重污染“风清气正”。他因违法“八项规定”而被停职受查, “八项规定”改变中国,也必将改变黑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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