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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也打“大老虎”
发布时间:2017/3/5 10:00:37   作者:蔡N?yWS   点击:

上个月,南加州美国移民局一位名叫麦恩的官员因受贿而被捕。麦恩涉案金额3100美元加上200个春卷。他是加州检查机关最新抓出来的一只“大老虎”。在美国,法律规定,政府官员如果因职务赋予的权力而得到工资以外的金钱或物质好处,必须如实申报,否则便是违法。

美国NBC电视网报道:麦恩共收取了三份贿赂:七月份帮人办理入籍时私下收受2,000美元,2011年帮人办理绿卡收取1,100美元,还有一次帮人办理入籍收了200个春卷。麦恩在美国移民局工作了八年,职位丢了。他缴纳了2万元保释金后回家候审,如法官判处有罪,他至少进监狱蹲3到5年。

在美国,法律规定,政府官员如果因职务赋予的权力而得到工资以外的金钱或物质好处,必须如实申报,否则便是违法。而在加州,根据《公共记录法案(California Public Records Act)》,媒体有权取得任何官员个人工资和其他收入的资料。麦恩就是因为违反了申报法规,被媒体根据《公共记录法案》搜寻出来的。

媒体曝光,近来加州又有一些官员够得上“大老虎”的级别。以州议会为例:一位众议员接受了电话公司送的篮球比赛入场券和小吃招待,金额为120.99美元;一位参议员接受了保险公司赠与的足球联赛的球票,价值390美元;一位参议员接受美国银行请吃饭,花销110.95美元;还有一位众议员接受请客吃饭三次,金额分别是94.96、110.95和52.60美元。

早前旧金山湾区最大城市圣何塞市议会一位颇有民望的议员,因接受一位华裔地产商赠送的一箱葡萄酒,共12瓶,价值约1,000美元,没有申报,被媒体发现报道出来。结果这位议员立即向公众道歉,辞去议员职务,并主动缴交罚款。辛亏他还没来得及为地产商办事,如果办了,那就得上法庭了。

美国难道就没有如同中国的省委书记这样级别的“大大老虎”吗?当然有。

2008年,伊利诺伊州联邦参议员奥巴马竞选总统成功,法律规定,他空出来的参议员位置由州长指定替补人选。民主党籍州长罗德•布拉戈耶维奇竟拿这个位置与人做利益交换:他对若干有资格得到这个位置的人选说,谁能为他的妻子在非盈利机构谋得一份年薪不低于15万元的职位,参议员的位置就给他。《芝加哥论坛报》揭露了这一起罕见的州长贪腐丑闻,布拉戈耶维奇被逮捕送上法庭,接着法官把他送进了监狱,他的监生涯长达14年。

还有,2005年3月,共和党升迁最快的政治明星之一、康涅狄格州前州长约翰•罗兰,因被指控利用州长权力与承包商做交易而入狱。罗兰 27岁当选国会议员,37岁成为康州历史上最年轻的州长。在2002年第三次当选州长后,他被布什总统任命为白宫顾问委员会成员。罗兰入狱后曾应邀向大学的年轻人发表演讲,诉说权力滋生的腐败对人生的杀伤力是多么巨大。他说“仿佛就在昨天,我还在白宫的林肯卧室下榻,一切都那么美好。但是一夜之间,我就进了联邦监狱,和其他囚犯一起排队领卫生纸。”

麦恩、布拉戈耶维奇和罗拉,与中国的动辄贪污几千万、几个亿的贪官相比,可能连一只老鼠都算不上,但在美国,他们却都是“大老虎”和“大大老虎”。

原文链接:http://www.360doc.com/content/14/1218/07/11434012_4337843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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