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互助献血的美名,四名男子组织人员代表街道献血,从补贴中抽头渔利。近日,“血头”肖某等4名男子犯非法组织卖血罪,先后被越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不等。
经法院审理,从2009年到2013年,来自江西的农民工肖某和来自湖南的农民工习某采用互助献血、假冒他人身份献血等方式,多次非法组织献血者卖血。从法院查明的事实来看,从2010年到2012年就有8单,每次以“营养费”的名义,向患者收取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
2011年6月,冼某伙同肖某组织李某某等30人代表海珠区华洲街小洲经济联合社参加献血,冼某收购李某某等30人的《无偿献血证》用于领取小洲经济联合社支付的无偿献血人员补贴款12000元(以60人次计算),并从每人次献血人员补贴款中抽取30元至60元不等的差价,从中获利。2012年和2013年,又分别两次组织了共66人,以同样的方式代表华洲街小洲经济联合社献血,并从补贴款中抽头渔利。
2011年至2012年期间,潘某伙同肖某多次组织他人代表越秀区珠光街道办事处参加献血。献血完成后,肖某收购献血人员的《无偿献血证》后以每张《无偿献血证》350元的价格卖给潘某,潘某用买来的《无偿献血证》到珠光街道办事处领取每张《无偿献血证》400元的无偿献血人员补贴款,每张《无偿献血证》获利50元,2011年至2012年期间共获利3000元。
近日,越秀区法院判决4人均犯非法组织卖血罪,肖某获刑10个月,习某获刑9个月,另两人均获缓刑。(记者凌越、通讯员岳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