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道路上窨井盖缺失,李大妈不慎将电动车前轮卡在井口导致摔倒受伤。镇政府对大妈说法不予认可,抗辩大妈跌倒受伤有很多种原因,但终因未能举证说明而需承担责任。而大妈自身携带大量物品又疏于勘察路面情况也要付出代价,因此,青浦区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确定政府承担60%的赔偿责任,大妈自担40%的责任。
李大妈在某单位食堂工作,每天都是顺路买好单位的菜再上班。这天上午8时多,李大妈同往常一样,骑电动车买好了几大袋食材去上班,当她快骑到青浦华新镇某路口时,前方突然出现一个无盖的窨井,但她已经来不及闪躲,车前轮直接卡进了井口,电动车顿时失去重心,李大妈被重重摔出车外,撞伤头部。之后她很快被送到了医院,经过20多天的治疗才出院,但此时大妈的身体和智力都有所损伤,不如从前了,而治疗也花费了家里几万元。
李大妈的儿子认为,如果不是窨井没有了盖子,车子不会陷进去,人也不会摔倒。现在造成这么大的损害,是有关部门没有做好公共设施的修护工作造成的,于是,他找到管理窨井的镇政府要求赔偿,但双方协商多次无果,最终他只好请律师帮自己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律师费等约33万元。
镇政府指出,对事发经过不确认,原告受伤有很多可能性,与被告管理的窨井盖缺失无关。
事发后,交警进行了勘察并委托司法部门鉴定得出结论:涉案电动车可以排除与其他运动物体发生过接触或碰擦。原告的伤情也经过鉴定,结论是颅脑损伤,致轻度智力缺损,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构成八级伤残。
青浦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一方面,交警部门事发后拍摄的现场照片,可以证明李大妈摔倒的地点的确在无盖的窨井附近。同时鉴定结论也证明电动车没有发生过其他碰撞,故李大妈因窨井盖缺失而摔倒受伤具有高度盖然性。另一方面,镇政府虽不认可李大妈的说法,却没有举出任何证据来反驳,因此,镇政府作为窨井的管理者,应当为井盖缺失致人受伤而负责。当然,因为李大妈是成年人,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双方都应为自己的过错负责,由此,法院判决镇政府对李大妈的损失赔偿60%,并加上律师费共计19.8万余元。(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罗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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