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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今年218人因职务犯罪被查 科级以上43人
发布时间:2014/10/27 11:24:18   作者:佚名   点击:

  23日,烟台市检察院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并召开座谈会。记者从座谈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市检察机关共立查职务犯罪218人,其中大要案155人,科级以上干部43人;已起诉136人,法院判决141人,全部为有罪判决。

  座谈会上,市检察院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监所等部门负责人悉数亮相。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栋梁介绍了今年来查办的大案要案。

  李栋梁称,今年以来,共立查职务犯罪218人,其中大要案155人,科级以上干部43人;已起诉136人,法院判决141人,全部为有罪判决。其中,还侦办了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王某涉嫌受贿案,烟台市工商局出口加工区分局办公室负责人张某某涉嫌受贿案等一批大要案。  

  此外,今年以来,烟台市检察机关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非法集资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18人,查处环境保护、土地批租、工程建设、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86人,还查处村干部职务犯罪20人。

  据介绍,今年来,检察机关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409人、起诉3809人,对686起轻微犯罪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对于市民关注的招远“5·28”全能神邪教信徒故意杀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市检察院也是第一时间介入,依法从快批捕起诉5人。

  “影响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成为检察机关办案的重中之重。”李栋梁介绍,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查涉民生职务犯罪120人,占自侦案件立案总数的55%。检察机关今年受理群众举报726件,协助立查职务犯罪26人。

  17件抗诉案件得到落实

  李栋梁介绍,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突出抓好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等7个专项监督工作,共监督立案46件,监督撤案48件;追捕追诉210人,决定不捕不诉704人、增加13%;抗诉刑事案件17件、增加41.7%,法院已改判3件。

  抗诉案件中,在缓刑期内挪用资金120万元的被告人马祝声由无罪改判6年;追诉的抢劫、盗窃案犯马旭杰一审获刑12年8个月。

  市检察院对2013年以来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未审结的337起案件跟进监督,其中212起案件已取得监督成效。

  其中,牟平区高陵镇安监办原主任魏某某涉嫌玩忽职守,致使某公司尾矿库溃坝,2万立方浆体下泄、造成1人死亡、400余亩田地被毁的重大损失。检察机关在查处魏某某案件的同时,及时向国土、安监等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方面赔付受害果农经济损失324万元,受损农田全部得以复垦,保护了土地环境资源,维护了农民利益。

  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常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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