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3月14日电 (孙睿周启萍)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青海省工商局14日对外发布青海省2016年消费侵权十大典型案例:
一、经销商抵押车辆合格证,赔钱!
2016年5月4日消费者阿某从互助县威远镇某农机销售部购买一辆五征牌农用车,经销商只出具一张加盖公章的出库单,未出具正式发票及车辆合格证。互助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发现,合格证被上一级经销商抵押为银行贷款。经协调,该销售部及时联系,于2016年9月1日给消费者出具了合格证和正式发票,并承担了消费者由于无法办理牌照而造成的损失500元。
二、实心镯子竟然是空心
2016年10月14日,消费者晋某从互助县威远镇某知名珠宝店,以8500元的价格购买一个27.77克的金手镯。佩戴时,发现手镯出现裂缝,该珠宝店有关人员却称消费者可以更换手镯,但是要加收修理费400元。经消协部门调查,发现消费者购买的是一个空心手镯。经协调,珠宝店最终同意更换一个实心的28克的金手镯,消费者补交超出价款。这是一起典型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要求退换货的侵权案件。
三、商家欺诈销售商品消费者维权获赔
2016年5月13日,乐都区消费者王先生在乐都区某超市购物时,购买了一瓶正在促销的酱油,标签价格是5.8元,到收银台结账后发现,实际所买的酱油价是7.5元。他找到超市工作人员要求退回多付的1.7元,被工作人员拒绝。乐都区消费者协会调查发现,王先生投诉情况属实。经乐都区消费者协会调解,超市同意给消费者王先生500元的赔偿。这是一起典型的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侵权案件。
四、肉馅中有异物,罚!
2016年12月底,伊女士在超市购得17.35元牛肉馅,食用时发现有异物(碎铁屑),遂投诉至消协。最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超市给伊女士1017.35元的赔偿和检查食用含有异物食物后的所有检查费、停车费、过路费、误工费等2368元,合计3385.35元。在本案中,关键的问题是怎么保存证据的问题,本案中伊女士购买的是散装的牛肉馅,牛肉馅等散装的食品,在短期内很容易变质,这类食品发现有问题时,要及时处理,保存证据,及时投诉。
五、消费维权问题也可以找专家帮忙
2016年10月,消费者胡先生投诉称,自己的一件一千余元的衣服被干洗店洗坏,致使衣服缩小,无法正常穿着,遂投诉至消协。大通县消费者权益协会及时受理,并召集消费者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洗涤行业的专家,鉴别后,最终干洗店给予消费者600元的赔偿。此案中,经营者提供的干洗服务存在缺陷,给消费者造成损失。
六、车辆维修引纠纷消协调解终维权
刘先生于2014年2月在西宁市城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4S店购买一辆品牌轿车,车辆价格为124800元。2015年12月19日车辆发生事故,但在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后,消费者对维修结果不满意,与维修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投诉至东川消费者协会。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消费者协会多次组织保险公司、维修方和消费者三方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协议:1.维修方以84000元价格收购消费者事故车辆;2.消费者配合维修方办理车辆过户相关手续;3.保险公司承担车辆维修费用。
七、新车落户难消协出面解决
2016年1月13日,沈先生在城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品牌轿车,车辆价格为306800元,其中4S店销售员李某全程接待办理了所有购车手续,之后承诺帮忙办理车辆购置税、车辆登记及号牌,并收取沈先生30200元代办费,当时也出具了盖有该公司公章和个人签名的收据。但号牌一直没有办理下来,该公司也未向消费者提供车辆临时牌照。在消费者一再催促下,该公司以销售员李某已不在公司为由不予承担责任。经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消费者协会调查,经实地了解和询问,证实2016年1月18日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李某私自收取消费者30200元现金并给消费者打收条私盖公章,承诺给消费者办理车辆购置税、车辆登记及上牌等相关事宜,导致消费者一直无法办理车辆手续。经消协多次调解,最终该公司同意先行垫付消费者沈先生购买车辆购置税、车辆登记及上牌费用,为消费者解决车辆落户问题。
八、手机号被绑他人宽带赔礼道歉加赔偿
2016年1月26日,德令哈市一消费者向海西州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为手机交费时,发现手机号被陌生人的宽带绑定,且已绑定数年之久。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消协调解下,电信运营商向消费者以当面和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及时解除了绑定,并于3月15日以补偿话费的形式向消费者适当赔偿。
九、快递不保价也应赔全款
2016年9月21日,消费者韩某向海西州消费者协会投诉,称9月初在德令哈市某快递公司花运费100元从德令哈向贵阳托运白酒一箱共6瓶,当时未保价。9月21日,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向消费者电话告知在运输过程中4瓶酒损毁。消费者与快递公司初步协商,快递公司承诺只能赔偿两瓶同品牌白酒,经消协调解:由快递公司为消费者购买了同品牌同度数白酒4瓶,连同没有损毁的两瓶白酒一并交于消费者。同时,由快递公司按照运费50%的标准为消费者返还运费50元。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十、不赔40元赔了800元
西宁市消协在2016年9月接到一起消费者投诉,称交八月电话费的时候发现有40元的信息费,家人均未定制过任何信息。经消协调查,了解到该信息为彩铃信息费,该项目已由电信公司转包给其他公司经营,经营者的电话录音中没有明确的收费项目说明,并且在录音中一直以电信公司客服的身份在宣传。最终,经营者同意退还并赔偿消费者800元损失费,消费者表示满意。同时,将此投诉中涉嫌欺诈消费者的违法线索移交给相关行政部门调查和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