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31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官方网站消息,天津银监局和央行天津分行31日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称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通知》提出,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在天津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