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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二手房发票丢失也可差额纳税
发布时间:2017/4/9 21:54:03   作者:佚名   点击: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针对二手房纳税人等政策疑难点进行解读。相关负责人表示,二手房原始发票丢失也可差额纳税。

  为了让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1100万户纳税人尽快适应新税制,尽可能享受改革红利,税务部门近期在全国开展了新一轮政策大辅导。有纳税人表示:“我前段时间卖房子,中介告诉我差额交税需要以前的购房发票,可是我的发票怎么也找不到了,中介说那就得全额交。”有北京购房者表示,买房刚满两年,之前买的时候挺贵,如果全额交税负担太重了,希望税务部门有办法帮助自己。

  针对纳税人的提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表示,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特别是二手房买卖备受关注。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那么,哪些资料能作为证明计税金额的依据呢?北京市税务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为减小营改增对个人房屋交易的影响,可证明的材料包括:税种标注为“契税”的完税凭证或税收缴款书契税专用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等。同时,税务机关还可以采取房屋契税记录查证手段查清计税金额,包括:调档查询库存档案中的票证底联、房屋管理部门调档查询办理权属转移时收取的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记录等。此外,北京市税务部门专门建立了契税数据库,可即时查询。(央视记者 温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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