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开云)北京楼市调控仍在继续。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规划国土委三部门明确,将住建部门对竞拍人购房资格审查纳入本市司法竞拍流程。这意味着,过去不限购的“法拍房”,现在被纳入了限购范围。
所谓“司法拍卖房产”,是指遭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召开会议,就“法拍房”的购房资格问题进行了研究,明确了“法拍房”纳入限购的相关事项。三部门明确,将住建部门对竞拍人购房资格审查纳入北京市司法竞拍流程。法院竞拍房产为纳入北京市限购政策范围内、且竞拍方为自然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视同自然人),要求竞拍家庭或个人符合本市限购政策。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住建部门申请审核其购房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将来“法拍房”的竞得人,先要和一般购房一样,提交购房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了之后,才能拿到法院的相关通知,才能去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产权登记。
据介绍,以往拍卖前,法院相关的网站上会公布拍卖公告,一般法院是将房产委托给拍卖公司,拍卖公司再公开竞买。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司法拍卖的房屋,不受限购的限制。据了解,虽然“法拍房”的数量并不多,但也成为了一些“房虫”钻空子的工具。他们可以通过参与司法拍卖,不受限制地获得房产,再通过正常二手房渠道卖出来牟利。
据介绍,竞拍房产不在限购范围内的,由住建部门为买受人出具房屋未纳入限购范围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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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3·17新政”解除合同不担违约责任
此次北京住建委等三部门明确,因“3·17新政”影响导致商品住房交易无法进行的,法院依据双方举证判定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对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且买受人能够举证其确因调控政策出台导致首付款比例提高、无法支付首付款项,因而无履约能力的,其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收受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的,法院可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