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刘乃华,曾用名刘丽芬,女,身份证号:22010219590601062x,住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西四马路13-3号,原系吉林省长春市曙光粮油食品管理所企业内部承包人。
被举报人:苗凡卒,经济世界报刊记者,现就职深圳市商报集团商报评论部,深圳市商报路2号商报大厦17楼013办公室。
举报人因《经济世界》月刊记者苗凡卒捏造虚假新闻事实进行报道,侵害了举报控告人的名誉权,并造成安徽人大代表周家良涉嫌巨额诈骗犯罪逃脱法律追究。
周家良骗购玉米经济纠纷案件中败诉
1990年6月,安徽省怀远县梅桥粮油工业供销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家良,在吉林省长春市与长春市曙光粮油食品管理所企业内部承包人刘乃华签订合同订购玉米26余万元人民币,(相当现在的190余万元人民币)。
货到后,周家良持虚假合同进行结算,因合同内容与原合同在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不一致,周家良拒绝付款。刘乃华一纸诉状将周家良告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两份购销合同主要条款不一致,属于无效合同。但被告已实收原告所供玉米,应确认有效。被告在法定期限提出玉米质量问题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责任自负。价格问题以铁路发货单为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并对原告拖欠货款所造成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这一案官司,原告刘乃华胜诉,周家良银行26余万元被冻结,控告人诉讼得以保全。按理被告执行法院判决,经济纠纷案到此为止(周家良合同诈骗案另案处理)。
长春中院向市局发函调查周家良诈骗罪行
刘乃华诉周家良拖欠货款一案,长春市中级法院在1991年审理民事部分时,发现本案不属于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应属于人民法院审理的经济合同诈骗案件,为此长春市中级法院终止了本案件的民事审理,于1992年1月12日向长春市公安局发出司法建议涵。
长春市公安局:“我院在审理原告长春市粮油供应公司曙光粮油议价经销部诉被告安徽省怀远县梅桥粮油工业供销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其法定代表人周家良有经济问题,建议贵局立案审理为盼”
司法建议函内容为:。
同时举报控告人刘乃华和单位长春市曙光粮油食品管理所也向长春市公安局刑警八大队对周家良的合同诈骗罪行进行了举报,要求追回货款,查办周家良。
随后,春市公安局很重视这一经济领域里的犯罪问题,当即立案侦查,并办理了抓捕手续。1992年2月在控告人刘乃华的协助下将周家良从安徽蚌阜抓捕后羁押回长春,并对周家良采取收审措施。但办案同志一时粗心,未查明周家良的人大代表身份,故也就未办理相关手续。尽管有错,也是一时疏忽,是补办手续的问题,并不是办错了案。
记者介入司法程序导致周家良逃脱惩处
在周家良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情况下,春市公安局根据长春市中级法院的司法建议对于周家良诈骗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完全是正确的。但是长春市公安局在不知道周家良是人大代表身份的情况下办理了抓捕手续,虽然是错误的,但并不影响周家良的犯罪事实和法律事实的存在,长春市公安局完全可以建议安徽人大取消周家良人大代表身份,再予以抓捕。
这个时候,周家良神通广大,勾结经济世界月刊的记者苗凡卒,不顾法律规定违规介入正在审理的司法案件,进行非法炒作。1985年3月,中央有关部门在《关于当前报刊在法制宣传方面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于正在侦查、起诉或审理的案件,以及尚未做出终审判决的案件,不要登报刊……不得超越司法程序抢先报道,更不得利用新闻报道制造对司法机关施加压力的舆论。
苗凡卒竟然不顾法律和职业道德,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胡说“该批玉米中混有砖头、石头、泥沙等杂质,水份偏高,一部分玉米已出芽。”还编造了“是刘丽芬托人找到公安局,通过公安局办理了收审手续。”还说6个办案人员“在刘丽芬的陪同下,在上海尽情的玩了四天。”并捏造说“刘丽芬找法院花了6000多,请公安局花了一万多。”污蔑说“长春市公安局和法院的某些人插手此案并非出于执法者的责任感,而是在得了刘丽芬的好处后,就俯首帖耳,为之效劳。”等等。
由于苗凡卒违规介入司法程序,干扰公安机关正常办案,不但出了内参,还在该刊1992年第9期进行不实报道。新闻报道发出后,社会哗然,引起中央高层重视,案件被撤销,给长春市公检法带来了严重的压力,骗子周家良因人大代表身份未受追究被释放,诉讼保全26万元被划走,苗凡卒的错误报道严重地误导了案件的公正处理,导致周家良逃脱惩处。
周家良被开除人大,记者虚假报道涉嫌刑事犯罪
1993年3月31日,周家良在回答法院的提问时,根本未提出玉米含有砖块、沙石等问题,更没有提到刘乃华收买公检法的行贿行为。而苗凡卒无根据将其写入新闻稿件还要公开发表。后来苗凡卒在刘乃华的质问下,也没有拿出任何证据。今年一月和三月刘乃华专程从长春市到深圳找到苗凡卒单位——《世界月刊》杂志社,该社总编说苗凡卒怕刘乃华打他,躲着不敢见面。刘乃华对此,已经向深圳市检察院报了案,要求追究记者苗凡卒的法律责任。
因为记者苗凡卒的上述虚假新闻报道行为,
周家良诈骗案件大白之后,周家良因恶迹癍癍,影响极坏,已被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取消了人大代表资格。但是。
举报控告人刘乃华认为:记者苗凡卒收受诈骗嫌疑人周家良贿赂(有多人证明),编造事实,做虚假新闻报道的行为,不但违反了新闻记者关于“不对正在审理的案件作有倾向性的报道”的规定,他还缺乏职业操守编造虚假新闻报道也严重扰乱了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更为严重的是苗凡卒的行为涉嫌对刘乃华造成了侮辱,诽谤,公开侵犯名誉权的刑事犯罪。
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侵犯,保障公安机关依法办案,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为此:刘乃华依法向有关部门对苗凡卒涉嫌受贿,编造事实,做虚假新闻报道,严重侵害举报人的名誉权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控告。要求依法查处追究苗凡卒的法律责任,并向中国新闻媒体揭露曝光,维护法律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彰显法律的威严,也希望媒体及新闻界的领导能重视此事并查处苗凡卒干扰司法办案的违法行为!
此致
举报控告人
刘乃华 电话13843152191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西四马路13-3号
2017年3月22日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周家良案件属于合同诈骗移送长春市公安局立案审理的函
《经济世界杂志》封面有人大代表被拘禁的前前后后标题
文内划杠杠的地方都是虚假的报道,事后苗凡卒也承认报道不实
原文链接:http://www.cnzscx.org/newsinfo.asp?id=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