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6月5日上午,贵州省玉屏县检察院检察官到皂角坪街道办事处枹木垅村出席“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支持公诉。
2017年3月1日,玉屏县皂角坪办事处枹木垅村发生一起重大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2.1312公顷,造成林木损失4162株、蓄积81.5875立方米。2017年5月18日,玉屏县检察院以被告人吴某某涉嫌犯失火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决定“世界环境日”在案发地巡回审理,既方便了被告人出庭、充分保障了其诉讼权益,同时加大对森林防火、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
人大代表、改革办工作人员、基层组织、村民约50人参加旁听。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对失火罪犯罪构成、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等方面进行了法制宣传。最后鉴于被告人在火灾发生后积极种树恢复绿植约20亩,并且具有自首,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神圣职责。通过派员出席“环保巡回法庭”,支持公诉,表明了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庭审后,村民们纷纷表示,通过“巡回法庭”送法下乡的模式,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让他们感受到了法律威严的同时,也体会到了人情的温暖。同时,办案检察官提醒大家,注意用火安全,严防森林火灾。(玉屏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