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聚焦 > 内容

河南信阳:法院根据伪证帮NoN'Y?Nh?Nl?N)R
发布时间:2017/6/8 11:35:40   作者:蔡N?yWS   点击:

河南省固始县人大代表、华联超市老板孙孝华,欲强占位于华联超市附近一处简易门面房,便勾结当地法院的法官,设计以伪造的公章和相关证据证明方式立案,并通过枉法裁判方式将官司判赢。该荒唐官司,经过固始县人民法院判决孙孝华胜诉后,孙孝华经过运作,又让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其胜了诉。孙孝华扬言:“有钱能使官推磨,在固始县就没有我办不成的事,就算扔出去200万也要把梅家银(被告)的地盘抢过来,要让人都明白‘我这个人大代表实际上就是惹不起的大人代表,想干啥谁也阻挠不了’……”

日前,被案件折腾了十三年之久的梅家银一家通过媒体发声,希望其遭遇能够引起人大、纪委和检察机关领导的重视。

十多年前:

人大代表造伪证起诉 被告遭遇“人民币法官”

据介绍,2002年固始县居民梅家银在广宇公司的广宇大厦西电梯口下至西门入口处自建了一块12平方米的简易棚做生意。

2006年2月23日早晨,梅家银的商店前莫名被张贴了一则《通知》,《通知》莫名其妙地将梅自建的简易棚称作是租赁广宇公司的,并告知梅“租赁的房屋已到期”,并另租给邻居固始县华联超市。同年3月29日,固始县华联超市的保安突然开始对他的商店进行打砸,后警察及时赶到,他的商店才幸免于难。

2006年4月3日,以“广宇公司”以虚构的“租赁合同到期”的理由,将梅家银告上了固始县人民法庭。2006年5月17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下达了(2006)固民初字第717号判决书,判决梅家银败诉。梅家银不服判决,上诉至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级法院判决下发前,梅家银查到广宇公司2005年1月已经转让,转让后公司更名为固始天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而2006年9月22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判决书维持原判。案件审判员张家辉给出的解释是:梅家银提交的证据没有价值。

其实,梅家银收到判决书时间是2006年12月22日,同年10月份他还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而判决书上的时间确实2006年9月22日。对此,张家辉的解释是,案件在2006年8月份已开庭审理过一次,9月22日判决书已写好,但没有加盖公章。新证据提交以后,他们通过研究,发现新证据没有什么价值,判决书的内容没有进行更改,加盖公章后就送出去了。

“令人疑惑的是,在庭审诉讼、调解过程中,始终未见广宇公司的法人代表出庭,每次都是人大代表孙孝华出庭参与诉讼。而且孙孝华还四处扬言称他早已花钱打点好法院一竿子人了,吃人的嘴短,官司必胜……”梅家银说,后经他多方打听,所谓的广宇公司起诉他一案,广宇公司根本就不知晓,连起诉状上所盖的广宇公司公章是伪造的。“我当时就想,这不可能啊,固始县人民法院和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人民法官’们咋就可能见利忘义同时变成‘人民币法官’呢?”梅家银说。

人大代表再造伪证 法院“配合”官司再赢

2006年12月中旬,梅家银向固始县公安局西关派出所报了案。2006年12月23日固始县公安局作出固公刑立字[2006]第2391号文,决定对固始县华联超市伪造固始县广宇建筑公司公章立案侦查。2007年6月7日固始县公安局作出鉴定结论为“民事诉状”上的印章非广宇公司行政公章。

2007年7月16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08年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信中法民抗字第106号民事裁定:撤消本院(2006)信中法民终字第688号民事判决:撤消固始县人民法院(2006)固民初字第717号民事判决。

事情进展到此本应告一段落,但孙孝华却仍心有不甘,“认为此前花出去的钱不能就这样白白打水漂了”,十多年后:

于是,2015年12月份,孙孝华便又以梅家银所开的烟酒副食商店影响其生意等理由为借口,雇佣社会上劳改、劳教释放人员,在梅家烟酒副食店门口侮辱谩骂,企图逼迫梅家银腾出房屋。后在警方的干预下这些人才被遣散……

2016年6月,孙孝华再次伪造相关手续,以广宇公司原合伙人身份将梅家银告上固始县人民法院。固始县法院应孙孝华扬言所宣称的“有钱能使官推磨”结果,再次下达荒唐判决书,判决梅家银败诉,腾出房屋。

梅家银不服又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寄望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够“诚信阳光地公正判决”,但让梅家银失望的是:“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竟然于2017年3月31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我的合法上诉请求,很扯淡地维持了原判。”

被告疾呼:

此人大代表乃“大人代表” 铲除“害群之马”亟待出招

梅家银表示,他所吃的官司,之所以能够在没有原告,且在证据大肆伪造的前提下还能离奇败诉,主要是因为固始县华联超市老板孙孝华这个人大代表能量太大,其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某些人士之间的关系千丝万缕。

孙孝华曾表示:“有钱能使官推磨,在固始县就没有我办不成的事,就算再扔出去200万也要把梅家银(被告)的地盘抢过来,抢下这块地其实不单是钱多少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我这个人大代表的面子问题,我要让人都明白‘我这个人大代表实际上就是惹不起的大人代表,想干啥谁也阻挠不了……’梅家银一家不是能找媒体投诉吗?那就让他继续投诉吧,来多少媒体我就出钱摆平多少,房子必须抢过来,如果他敢四处举报,我就编个理由把他运作进监狱,不信走着瞧……”

梅家银说:“作为人大代表,孙孝华自称红顶商人,他把人民赋予他的神圣权利当成了护身符、保护伞,费尽心思专干坑民利己之事,其所作所为不仅严重违法,而且也与人大代表的职责及其相悖,其行为严重败坏了人大代表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我大声疾呼河南省人大、河南省纪委、省检察院能够迅速派员介入调查此事,铲除隐藏在人大和司法机关里的害群之马。”此事结果如何,本网将继续关注。(本网调查组发自河南信阳)

原文来自荆楚荆门网:http://www.jmyan.cn/article-137302-1.html


上一篇:德江交警大队积极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下一篇:贵州剑河: 丈夫愚孝至妻闹离婚 司法调解助重归于好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