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惠州6月15日电(康孝娟 李燕芬)15日下午,由广东惠州市法学会、惠州市律师协会主办的“法治副厂长”制度研讨沙龙在惠州丰湖书院举行。来自惠州市政府部门代表、律师、媒体及企业代表现场分享和探讨“法治副厂长”制度的推行及创新。
据了解,惠州2009年起探索和推行的村(居)委聘任“法制副主任”制度,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农村民主法治上,“法制副主任”制度为广东省乃至全国提供了一个样本,在现代社会治理中起到了“稳定器”、“减压阀”作用。目前惠州农村基层治理出现较大改观,乡村纠纷在当地得到妥善处理,基层的矛盾在源头得以有效化解。
随着惠州经济社会发展,新企业进驻和建设如雨后春笋,给当地经济带来飞跃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矛盾摩擦。企业是法律关系反映较为集中的地方,近年来,惠州在鼓励企业聘请法律顾问、推行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发挥企业律师的基础上,大力探索企业法治副厂长制度,努力实现惠州企业法律服务全覆盖。
2016年8月,惠州市委、市政府选择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两个企业密集区域进行法治副厂长试点工作。
图为惠州市司法局局长潘如新讲话 康孝娟 摄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成为仲恺高新区首批受聘的法治副厂长单位。试点法治副厂长章利兵提出,法治副厂长职能定位需进一步明晰,而且与企业法律顾问、工会法律顾问职能需厘清,同时应加强企业对法治副厂长价值与作用的认识。
他建议建立法治副厂长挂点企业遴选制度,并以互联网为依托,开展“互联网+”的灵活、多元化服务形式。
王立平律师分享了担任法治副厂长期间协助试点企业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和处理员工工伤调解的案例。他提出,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及劳资关系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法律服务工作计划,通过开展法制宣传等工作,增强企业和员工对法治副厂长的信任。同时要谨慎处理企业与员工的劳资纠纷,避免发生群体性诉讼案件 。
《广州日报》记者秦仲阳认为,“法治副厂长”不应只停留在制度层面,“治”是一种治理,应该落实到行动上。目前企业与员工最大的矛盾或问题是薪酬或劳动待遇生活待遇,只要这个问题处理得好,企业与员工的矛盾基本上就不会有大的波动。所以,这应该是法治副厂长的主要工作方向。
惠州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邓耀文也认为,“法治副厂长”主要面对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企业和劳动者,通常情况下都具有为各自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因此“法治副厂”长应当定位为中立的法律专业人士、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既不站在企业一方,也不站在劳动者一方。
“法治副厂长”要为企业做什么,企业才会觉得有吸引力?
对此,港资企业卡撒天骄家居(惠州)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高级经理Terence Chow表示,“法治副厂长”主要是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只要努力完善相关制度,定能给企业带来良好的效益。
惠州市锐诚信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国强说,“法治副厂长”只有全面考虑企业和员工的立场和利益,才能真正地解决问题,促进企业发展。
企业的发展需要法律保驾护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难免碰到安全生产、诚信经营、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企业与员工关系、企业与社会关系等等,这些关系都只有在法律的保障下,才能正常的开展。如何更好的实现这一目标,推行企业法制副厂长制度是一个很好的举措。
惠州市法学会副会长陈杰说,社会治理,重心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要让更多“法治副厂长”到群众需要的地方去排忧解难,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理顺情绪,到工作推不动的地方去打开局面,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的好处。
惠州市司法局局长潘如新表示,司法部门针对一些对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认识不到位的企业,以政府和法律志愿者服务的形式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是法治惠州建设,营造良好营商法治环境,构建良好劳资关系的有力举措。接下来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工作者的作用,明确“法治副厂长”的职责,确保企业工厂的法律服务更加到位,为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当好服务员和守护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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