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近日,本网多次接到当地群众反映称: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大土河煤焦集团公司数月内连续多次发生安全事故且隐瞒不报,情节严重,无视生命,无视法律法规。
据调查了解,大土河集团王家庄煤业有限公司2017年3月3日当班电工在井下被掘进机绞死。死者高海义,现年35岁,系山西省吕梁市临县林家坪镇庄上村人家有父亲高乃喜、母亲薛巧爱、其妻贺小燕并有两子,分别为长子高泽鹏,次子高泽宇。事故发生后,企业并未及时上报而是私下与死者家属私自了结,瞒报谎报事故真相
本网编辑在深入了解后及时向离石区煤炭工业局张副局长反应该情况。张局长称:“市里已经成立专案调查组,两月之后会给予调查结果”。然而事故尚未调查清楚,该集团又连续发生两起安全事:2017年5月19日,王家庄煤矿又一当班工人在井下抽水时触电而亡。死者王玉明(又名王天福),现年55岁,系吕梁市离市区红眼川乡殷家山村人。
2017年5月28日上午10时许,位于大土河集团炭窑坪煤业有限公司一机电工人在当班检修工作中再次造成死亡,并有一人重伤。死者乔效平,现年47岁,系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李家湾乡梁家会村人。知情人称,发生事故时,死者参加工作仅四五日。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在利益驱使下,“瞒报”好像成了安全生产事故的代名词。“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一律提级调查”。安全重于泰山,瞒报更是对生命的漠视和极度的失职,作为安全监管部门总是瞒着捂着,无视生命,在造成安全事故后不仅泰然自若,还帮着涉事企业善后!这些荒唐的、不可理喻的事情的发生会带给我们怎样的感受呢?
据了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明确规定:对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谎报、瞒报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将给予事故单位100至500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责任人员处与上一年收入60%-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雷平 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