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今天的审判让我真正明白:法院的判决不是儿戏,必须履行。我个人受到了深刻教训,也希望其他被执行人尽早兑现判决,不要走我的老路。”近日,河南省潢川法院审判的一起拒执罪公诉案件被告人黄某乙在最后陈述时如是说。黄某乙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黄某甲与黄某乙系亲兄弟。黄某乙与其父母及弟弟分家并单独立户。2014年,黄某甲经过批准在本村民组自建房屋二间三层。2016年,黄某乙夫妻以房屋系其父母所有为由,未经黄某甲同意即入住该房屋,经多方调解拒不退还。黄某甲无奈之下将哥哥起诉到法院。潢川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黄某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黄某甲房屋。但黄某乙在判决生效后一直拒不履行。2017年4月11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潢川法院依法向黄某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腾出房屋。黄某乙仍拒不腾退且阻碍执行。潢川法院遂依法决定对黄某乙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将黄某乙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5月27日,黄某乙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至此,黄某乙方才认识到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行为的严重后果。 6月8日黄某乙让其家人将房屋腾空后退还弟弟黄某甲,并取得谅解。鉴于黄某乙在刑事判决宣告前履行了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兄弟俩的纠纷虽然最终尘埃落定,但黄某乙的行为既伤害了兄弟感情,又让自己身陷囹圄,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民事裁判确定的义务应该得到及时全面的履行,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除了要承担迟延履行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黄某乙拒执案审判长张军军法官说。(潢川法院 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