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一年前的7月6日,在吉林省农安县境内的农安至万顺路段,发生一起惨烈的交通肇事案,1名司机当场死亡,4名乘员受伤!事发一年后,2017年8月1日,记者再次来到农安县采访此事时得知:这起由于补课发生的车祸受害人仍未得到任何赔偿!相反,因为他们去县教育局上访,还遭到警方的传唤和拘留!,
据当地媒体报道:2016年7月6日早晨8点20分左右,在农安县至万顺乡街内13公里“T”形路口处,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中型货车在路口处左转弯时与迎面驶来的一辆奔腾轿车相撞,事故致轿车司机胡某当场死亡,车内四名乘客均严重受伤。
车祸发生后,农安县政府公布了调查结果:经查,1名乘员为学生家长,其他3名乘员均为万顺中心校6年2班毕业学生。4名乘员预在假期赴县城无资质的黑补习班补课,办班人为马红岩(女,41岁,系社会无业人员),办班地点在农安县金马商城附近。办班前期,马红岩为提高办班影响力,谎称聘请的教师是农安县第一中学教师。同时与万顺中心校6年2班班主任佟淑娟联络,由佟淑娟代收报名费,并通知参加补课班的学生,于7月6日早8点到万顺乡集合,统一乘车去县城。8点20分左右,在距离县城13公里处发生车祸。“在调查过程中,没有发现有公办教师参与办班讲课问题。”
当地媒体采访农安县教育局时,该局党委副书记田成明也介绍说:在办班前期,马红岩为提高办班影响力,谎称聘请的教师是农安县第一中学教师,同时与万顺中心小学6年2班班主任佟淑娟联络,由佟淑娟代收报名费。
但是,这次车祸的受害者们讲述的却是另外一种情况——
车祸中伤者之一郑桂敏的丈夫说:早在今年(注:2016年)的4月份,班主任佟淑娟老师便组织本班同学在假期时参加校外的一家补课班,补课时间为15天,每人1500元的学费,不少孩子当时就交纳了300元的订金。就在7月5号孩子考完试后,班主任佟老师便通知补课的孩子们:6号早晨8点在万顺乡集合,有专车负责接大家到农安县补课,可怎料就在车辆行驶到万顺乡13公里处时竟发生了交通事故。一名姓孙的同学也称:班上一共有44名同学,这次参加补课班学习的共有12人,主要学习初一年级的课程。
从学生和家长们的讲述看,他们认为公办教师参与了办班讲课。
根据农安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详见【2016】吉0122民初3999号民事判决书),货车司机姜某承担此次事故70%的赔偿责任,轿车司机胡某承担此次事故30%的赔偿责任。依据此判决书,受伤最重的郑桂敏最多可获赔282561.12元人民币,但是目前,郑桂敏住院治疗已经花掉了70多万元,仍未能治愈出院,医院告诉家属:郑桂敏只有去北京才能治愈,还需要大量费用!
郑桂敏的亲属们认为,公办教师参与补课是这次车祸的导火索,马红岩的丈夫就是公办老师,叫胡海洋,班主任佟淑娟更是不容置疑的公办教师。没有公办教师参与和组织补课,也就不会发生这次惨烈的车祸,所以他们上诉要求追加参与补课教师的责任,同时多次找教育局讨说法。据郑桂敏的亲属们介绍:县教育局前任局长曾经承诺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他们还把医疗费票据送到了教育局。该局长出事以后,此事就被搁浅了。为了向教育局要个说法,2017年7月10日,受害者家属范田等六人用车推着伤者郑桂敏到县教育局上访,遭到公安机关的拘传,范田还被拘留了十天。他们回忆说:那天早上八点十分,我们去教育局给沙科长打电话,沙科长告诉十一点王局长接待我们。在我们等的过程中,宝塔派出所的警察说请我们去派出所,说给我们解决。我们到派出所后,就被扣在了那里。派出所所长说让我们给教育局公开道歉,承诺不再去县委和教育局上访,让我们签字,这样才能把我们放出来,不然就不放。我们没有签,就被扣了一天一夜,范田还被拘留了十天,但至今仍未给他拘留证。
那么,究竟公办教师或教育局对此次车祸有没有责任呢?
2017年8月1日,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与本站记者一起去农安县采访此事时,农安县教育局副局长赵立超和纪委书记、信访办主任在局会议室认真解答了记者的问题。他们称:我们也很同情他们,7月10日之所以拘传他们,是因为他们把病人拉到教育局门口了,聚集了很多人,所以公安对范田拘留10天。我们经过认真调查,对于佟老师和校长给予了行政处分,给予佟老师专业技术等级降级处分,对校长给予警告处分。“但是,在这次事故中,我们教育局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建议家属们走司法程序,他们可以到法院起诉我们,法院判我们承担多少,我们就赔偿多少。”赵副局长说。
记者随后又来到宝塔派出所,但是姓陈的所长不在,只好电话联系这位所长。该所长证实确实给范田拘留了十天,原因是他和亲属们推着病人堵住了教育局的大门口。对此说法,范田和他的家人、亲属们并不认可,他们坚称:我们根本没有堵住教育局大门,那里有监控,不信可以调取当时的监控录像看看。
伤者凄惨,亲人悲戚!此次事故的受害者们,究竟何时才能得到公正的赔偿呢?对于此事,记者将继续关注。(记者李晖 葛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