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市丰南区王兰庄镇高先甸村村民张红霞日前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称,其家里经营多年的一个农村蔬菜合作社遭遇强拆,造成近50万元经济损失。恳请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还普通百姓一个公道。
在提交给上级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张红霞陈述了事情经过:我是张红霞,女,满族,出生于1990年1月,中专文化程度,系河北唐山市丰南区王兰庄镇高先甸村的一位普通村民。
近年来,为进一步繁荣农村经济,县乡政府部门鼓励农民大力发展种植和养殖业。为了响应政府号召,我们家于2008年建立了蔬菜合作社,帮助当地农民发展蔬菜种植,勤劳致富。次年,我们承包了村西头路南边的一块3亩多的空闲地(四周是垃圾坑和废弃地),填坑整地建造了彩钢瓦简易棚。平时,我们一家老小就住在这个院子里。今年春季,我们又投资购买了猪仔,积极发展养猪业。
正当我们满怀信心发展生产之际,镇政府和土地所却以我们的棚子是违建为由,要求我们予以拆除。 2017年8月10日,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镇有关部门带人来我们村拆除了我们的棚子。在强拆过程中,把我家的猪抓入事先焊制的铁笼子里,这说明我们这是养殖业不是工业。一场强拆,给我们家造成了近50万元的经济损失,也对我们高先甸村蔬菜中转站的正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恳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尽快派人调查处理,给我们一个说法,还我们一个公道,依法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河北唐山市丰南区王兰庄镇高先甸村村民张红霞如是说。(来源:中新在线 作者:唐凤霞)
原文来自中国民生播报:http://www.zgmsbb.com/a/qiyedongtai/20170812/124458.html
上一篇:雨祭常珠甲佐祈福九寨
下一篇:“世界史不是历史学”在吕梁变相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