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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西县N-Nf[u·?R Eea$O3[ 其母诉称“正当防卫”
发布时间:2017/8/29 22:38:16   作者:蔡N?yWS   点击:

 贵州黔西县锦星乡新街村5组村民洪本菊日前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称,2012年,其儿子彭义被当地法院以“故意伤害”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但其认为综合本案事实证据,彭义的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且案发前,死者宋某昌强行拿走彭义手机,多次向彭义索要钱财,宋某昌有重大过错。故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依法改判,以维护司法公正。已被驳回。 
           
                  
    彭义对省高院下达的(2012)黔高刑一终字第283号刑事裁定书不服,依法提出申诉,请求依法撤销该刑事裁定书,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主要事实及理由如下:
 
    案发前,宋某昌强行拿走彭义手机,多次向彭义索要钱财,宋某昌有重大过错。2008年5月24日下午,彭义面临高考只有一个星期,宋某昌邀约江某和一个不知名的人在黔西一中后门体委处等候彭义,见彭义从学校出来,将彭义叫住,到彭义身边开始索要钱财,在彭义不拿时强行搜身,这完全构成抢劫。抢劫正在进行中,宋某昌将彭义抱住,彭义难以脱身,就用防身的小水果刀刺伤宋某昌,而宋某昌大喊帮凶“快点”,一个30岁左右的人提一把一尺多长的西瓜刀对彭义进行砍杀,砍伤彭义左手,鲜血直流,导致彭义又杀了宋某昌一刀,将宋某昌推开。为了脱离宋某昌及帮凶的伤害,彭义离开现场。
 
    彭义的行为应属“正当防卫”行为,而一审法院对此不予认定。彭义是在被害人宋某昌对其多次威胁并实施抢劫的情况下,因不堪忍受而产生的伤害宋某昌的行为。在本案发生的时候,宋某昌约了另外两个人一起对彭义强行索要钱财,在彭义不拿时对其强行搜身,这已完全构成抢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另,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宋某昌的行为属正在实施抢劫的行为,而彭义当时是一名在校学生。抢劫行为可以是多种多样,而针对在校学生实施的抢劫与其他抢劫行为不同,其暴力性和行为方式不同,主要是利用学生涉世不深、害怕的心理对其进行威胁而达到抢劫的目的,而当遇到反抗时才使用暴力。宋某昌等人正是这样。当彭义反抗时,宋某昌等人就对其进行砍杀,彭义当时也被宋某昌抱着,难以脱身,只有把他杀伤后脱离宋某昌等人的伤害,这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应当给予认定。
 
    2011年11月22日,在全国清网行动中,彭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本案中对彭义有投案自首、是在校学生,且被害人有过错等进行了认定,但由于没有认定宋某昌的行为属抢劫行为,而彭义对其进行的伤害是为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采取的行为即正当防卫行为,从而导致本案在量刑上过重。以“故意伤害”判处学生彭义有期徒刑十五年,这有悖于事实和法律,让彭义难以接受。试问:四个无职无业的人抢劫一名在校学生,这是构成“故意伤害”的要件吗?
 
    顾名思义,法院未认定彭义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属认定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也就是认定事实错误,同时未考虑一个在校学生且父母离异的情况下,行为个体在社会生活中遇事的承受力。事实上正是因为有宋某昌们的存在,才导致了很多不必要的矛盾产生。彭义在本案中也是受害者,他的人生因此而产生了不同的结局。他本可以像其他孩子那样顺利的进入大学,而后找个工作为社会做点贡献,却因此而背负犯罪走进监狱。法律的主要目的是制止那些与社会和谐相矛盾的行为,从而促使社会秩序稳定。如果反而放纵不法侵害行为而去反治于对社会有利的行为,其效果只能是适得其反。
 
    宋某昌虽然死亡,他的帮凶却逍遥法外,而宋某昌的死亡原因和他的犯罪行为有因果关系。一审开庭时,宋明昌的亲属无相关的急救证明,证人江某、高某、车某义缺席。在本案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彭义的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彭义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母亲洪本菊经过口头、写申请、上访等追诉,获得上诉,被省高院驳回。另:提出申诉,申诉称,系彭义正当防卫,量刑过重,被害人有重大过错,请求省高院发回原判法院重审,也被省高院驳回:“望息诉服判”,这完全不符合常理,而“驳回申诉通知书”也未送达给当事人。由于一审、二审法院涉法涉诉,造成了彭义丧失人身的自由权,母亲洪本菊多次上京反映诉求,给当事人和母亲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母亲洪本菊上诉、申诉时附有相关的证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综上,为了让此案得到真相大白,伸张正义,请求最高法查清事实,维护司法公正,依法改判。(来源:晨报新闻  作者:洪本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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