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家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东达佳园的胡文亮致函上级有关部门求助称,2010年,当地一家煤矿的两位负责人以“股权转让”的名义骗取他及股东刘占魁、赵新三人资金达1.7亿多元。时至今日,案件还没有结果。恳请上级有关部门尽快调查处理,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
在提交给上级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求助材料中,胡文亮陈述了事情经过:我是胡文亮,男,出生于1968年10月,汉族,小学文化程度。2008年6月,经张某介绍,我认识了达旗建金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李某和贾某军。李某和贾某军称,该矿因缺乏技改资金想出让部分股份。2008年7月31日,建金煤矿(全部股东签字)和我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建金煤矿转让49%的股份,价款1.4亿元,协议约定煤田面积4.06平方公里,可采煤层4层,煤层厚度合计17.1米。这笔1.4亿元的资金,由我及股东刘占魁、赵新三人共同筹集。
2010年3月,我们发现协议约定煤田与该矿实际储量不符,就向该矿现场管理人李某质问。李某承认建金煤矿沟东没有煤。经过协商我们再给李某6500万元,李某把他方持有的51%股份全部转让给我们。我们让李某签订协议,李某说我骗你们一次不可能骗你们第二次,你们先准备钱吧,让你们的人进来我给培训着。我们把人派进去,李某给培训着。
2010年4月12日至20日,我们先后分四次陆续把6500万元钱通过信用社汇给李某。结果是协议书没等来,李某却把我们派去培训的人给打了出来。我们向辖区派出所报了案。在我们强烈要求下,李某给我们退了3500万元,并承诺其余1.7亿元尽快付给我们。之后,李某等人便销声匿迹了。
我向辖区公安部门报了案。起初未被受理,说不是诈骗案。我就向自治区公安厅和自治区检察院反映求助。过了一段时间,达拉特旗公安局经侦大队警官马某某给我打电话,说这有你一个案子让我过去。经马警官调查,认为李某、贾某军的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但不知何故,公安部门未予立案。后来,马警官被调到其它案件上,我们的案子就没了下文。
几经周折,2012年,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向我们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紧接着,我却莫名其妙地被刑事调查,说我侵占了李某的财产,说我涉嫌黑社会。这使我倍感不解和无奈。
在此情况下,我们再次向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检察院等部门反映求助。2013年,我接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警官曹某某的电话,说自治区公安厅把我的案子指定该局管辖,让我配合调查。2013年阴历七月十五,呼市公安局以李某、贾某军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时至今日4年多过去了,案件还没有结果,我们投入的1.7亿多元没有了,矿权也没法主张。我们的合法权益不知何时得以维护,疑犯何时得以严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三位股东请求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家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东达佳园的胡文亮如是说。(来源:晨报新闻 作者:尚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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