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叫李保义,男,今年47岁,是一个平凡的老实人,全家都是老老实实的本分人。日子过的虽然不富裕,但是一家人在一起其乐融融。
2、但是,在2014年我的儿子李轲被郑州财经技师学院,计算机应用专业录取。当时全家人非常的高兴,希望孩子学个一技之长,做个对社会家庭有所贡献的人,毕业后能够拥有一份理想的工作。同年2014年8月16日到校办理完入学手续后,参加了学校组织的新生军训,之后便投入到新学期的紧张学习中。
3、就在全家人憧憬以后美好的生活时,然而,突如其来的校院暴力淫乱鸡奸、故意伤害事件,把我们这个普通的家庭推向无底深渊。从2014年10月30日起,在郑州财经技师学院4楼的寝室里,被同学栗某、刘某、许某、马某、王某等6人轮流骑坐在被害人李轲的头上殴打撞地!然后6人(重达1000多斤)全部扑压在被害人李轲的头部!将被害人李轲的头重重挤压在床上淫乱鸡奸!将被害人李轲的裤子脱掉!插在被害人李轲的屁眼里鸡奸!每次的殴打鸡奸时间长达1个小时左右。用淫乱不堪入目卑鄙下流的手段对他进行精神和肉体上的侮辱和故意伤害!更可气的是,罪犯马某竟然还用手机拍下淫乱不堪入目的视频发到朋友圈取乐!
4、在此后的11月28日、12月3日,六名犯罪嫌疑人又多次用相同的骑头重压在被害人李轲的头部!将被害人李轲的头重重挤压在床上淫乱鸡奸!直接造成被害人李轲硬脑膜下出血!由于我的儿子平时沉默寡言,性格比较内向,再加上当时住校!所以家属一直都不知情!直到12月6日,李轲感觉到头疼的厉害,并出现了半昏迷、恶心、呕吐的状态勉强回到了家,在我们的追问下,才知道他在学校被多人暴力淫乱鸡奸殴打的事情!立即把他送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初步诊断为:硬膜下血肿,头外伤。被医生直接安排到(ICU)重症监护病区。同时,向学校所管辖的郑州市建设路分局报案及通知学校。
5、2014年12月7日22点20至12月8日00点35分,李轲在医院的手术室进行了开颅手术。医院的手术记录显示:术中考虑系多次出血所致。
6、经过郑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重症监护室手术多日抢救,李轲才捡回一条性命。但是造成李轲颅脑大出血肢体重度残疾;右上肢肌力0级,面部瘫痪,右侧偏瘫;并伴发外伤性癫痫。
7、2015年3月,经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技术局法医0053鉴定受害人李轲头部的硬脑膜下血肿的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二级”。
8、同时根据案发时犯罪嫌疑人马某拍摄视频显示:“被害人李轲正在床上坐着,同学栗某外面进来将被害人李轲头按在在床上,用屁股骑坐在被害人李轲的头上!同寝室的多人重叠挤压头部两腿夹头、多名嫌疑人轮流鸡奸的故意伤害的行为,使李轲的头部形成了钝性外力伤,硬脑膜下血肿的犯罪事实”!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程序办法》应该刑事立案!
9、但让我们没有想到的是,此后三年仅围绕鸡奸和故意伤害重伤的刑事立案问题,就让我一个普通的老百姓真正的知道了公安机关处理事情的麻木和态度。
2014年12月6日报的案,在我们的再三追问要求下,直到2015年3月4日才出具受案回执。将李轲被鸡奸和故意伤害重伤案移交给刑侦大队侦办,但却立成郑公建(治)字《2015》0783号治安案件。
10、2015年5月,六名罪犯拒不承认认识被害人。在看到本案的打人视频后一致承认:“看见被害人李轲老实,六个人骑在受害人李轲头上,六个人多次暴力将受害人李轲的头重度层叠(1000多斤)扑压在床上地上搞鸡!轮流暴力轮奸(鸡奸)”!
随后,郑州建设路分局的主管领导多次对被害人家属多次通报案情:“证据已经固定。有强奸打人的视频,这个是谁也改变不了的事实,加上嫌疑人自己都已经承认打得很、下手重!现在需做一个因果关系的鉴定。下一步就抓人!”
11、2015年11月,河南司法警院司法0054号鉴定中心做出因果关系的鉴定结论:“李轲的硬膜下血肿为钝性外力所致”。并在案情分析中说明:“暴力造成脑组织与固定的硬脑膜形成移位,将皮质与硬脑膜静脉窦间的桥静脉撕断而引起出血,系钝性外力所致”!(证据7附后)!完全排除被害人李轲的硬脑膜下血肿自伤自残的可能!但却没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拘留犯罪嫌疑人归案!
在受害人家属的多次催促下。2016年6月7日,郑州建设路分局突然出具郑公建(治)撤案字《2016》0009号撤销案件决定书:现有证据不能认定有犯罪事实发生,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明显违法!
13、2016年8月12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对建设路分局下达了《纠正违法通知书》郑中检侦监纠违《2016》1号。检察院认为:本案被害人有重伤结果的发生,在没有查清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即作出的撤案决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撤案情形,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特通知你单位予以纠正”。
8月19日,建设路分局在答复检察院的公函中明确表示:“重新对李轲故意伤害案进行侦查工作”,已经刑事立案。但建设路分局重新立案,实际仍然立成了治安案件。郑公建(治)字(2016)3115号治安案件!至今没有刑事立案!罪犯一直逍遥法外!
14、我们聘请的律师明确指出:被害人的伤情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伤害的原因司法鉴定报告:“钝性外伤所致”其伤害后果符合刑事案件的犯罪结果。且已达重伤二级,郑州建设路分局为什么要按照治安案件立案?他们到底想要隐瞒什么?
15、根据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颅手术专家陈若琨证人证言:“李轲的硬脑膜下血肿绝不可能是自己造成的”和河南司法警院司法0054号鉴定中心做出因果关系的鉴定结论,完全排除被害人李轲硬脑膜下血肿自伤自残的可能!
还有郑大一附院生物化验室检测报告:“李轲凝血功能是正常”,凝血功能正常是不可能自己出血的等15条铁的证据证实。完全排除被害人李轲的硬脑膜下血肿自己出血的可能!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检察院的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意见,由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部门重新刑事立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拘留犯罪嫌疑人归案!移送检察部门审查起诉!但在这将近3年的时间里,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刑事立案?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
16、现在,建设路分局竟然说:“暴力强奸和殴打的视频有点短”!不好定罪!!毁灭的那几段为啥不拿出来?法律规定要强奸和殴打多长时间才能定罪?
被害人一家感到十分气愤!法律规定是以犯罪事实和伤害后果定罪的!本案有重伤二级的伤害结果,有强奸的犯罪视频。却说有点短,请问建设路分局法律规定要强奸和殴打多长时间才能定罪?
17、郑州建设路分局故意隐瞒犯罪证据,毁灭关键打人视频和原始笔录证据;办案人员高某、王某还篡改、造虚假笔录,包庇罪犯。却非法陷害受害人父母蒙受不白之冤:非法拘留、拘禁被害人父母多次;警察还开着无牌照汽车追杀受害人一家,打电话发短信威胁恐吓:“要给受害人家送棺材”;警察还扬某掐着受害人母亲的脖子致其颈脊髓严重损伤住院治疗等等,光天化日、郎朗乾坤!建设路分局无法无天的违法行为,至今无人敢管!
2017年7月17日,被害人到河南省公安厅控申反映,该控申处066179号接待员:“自己家长不管自家孩子”。拧着受害人父母的胳膊拖出大门!
8月21日,承蒙省信访局的张局长出面协调,我们见到了省公安厅控申处的一个副处长。
请求将郑公建(治)字(2016)3115号是“治安”案件,改立刑事立案!该副处长不但不要求建设路分局刑事立案,而是公开指示建设路分局“将受害人李轲的故意伤害重伤案,所立的“治”安案件也给以撤案!然后由他负责协调郑州市政法委,不让公检法立案,都不让管李轲被故意伤害案的事!只要公检法都说“不够罪”,让他们随便去告吧”!
受害人一家气愤万分!郑州建设路分局之所以如此无法无天,这背后有河南省厅某副厅长撑腰!
现在,整个公检法都知道此案与河南省公安厅位高权重的某副厅长有关,本案的一个嫌疑人是副厅长家的“亲戚”!该副厅长利用职权压着被害人李轲被暴力鸡奸和被故意伤害重伤案,不让刑事立案,不让进入刑事侦查程序!协调公检法都要统一口径“不够罪”,谁还敢立案为受害人主持公道!逼的受害人一家走投无路无处伸冤,流落北京街头四处上访!民不聊生家破人亡!
无数次在噩梦中醒来,看到孩子整日在肢体的重度残疾,外伤性癫痫的发作折磨下痛苦煎熬,无钱医治! 我痛苦万分!从李轲住院至今三年多这段时间里,学校没有去探望一次,更别说积极协助处理此事,他们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实在是令人心寒!
无数次为了还儿子一个公道奔走在各级政府部门,受尽了侮辱和折磨,精神受到了巨大的打击!一个完整幸福的家庭因此被害得家破人亡,债台高筑,民不聊生!一个父亲在泣血呐喊!真诚的希望各级领导能重视起来,督促建设路分局尽快刑事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刑拘罪犯归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切实维护被害人李轲的合法权益!
李轲的父亲李保义泣血控诉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