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评议现场
人民监督员在查看案件资料
本站讯 10月26日上午,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马云豪,组织三名人民监督员,对玉屏县检察院一起拟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评议。
参加该次评议的人民监督员由县司法局统一安排,分别是玉屏县法制办科员安孝海、县新店镇政府职工杨标、大龙开发区安监局职工郑海峰。
监督评议中,县检察院向人民监督员提交了拟不起诉意见书及相关资料,案件承办人姚云详细介绍了案情和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结果,说明了拟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并回答了人民监督员提出的问题。人民监督员按照程序,对案件进行了独立评议和表决。
据悉,此次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是该院近几年来开展的第一件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通过开展监督评议,充分听取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行使了人民监督员权利,得到了人民监督员的肯定。(玉屏县检察院 邓金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