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感谢你们为我执行回欠款!”日前,河南省潢川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申请执行人袁某将一面鲜红的锦旗送到执行团队负责人李世林的手中。
2013年10月,刘某某向袁某借款5万元。此款经袁某催要,刘某某一直拖欠未还,袁某遂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某某偿还借款。但刘某某未按照判决履行还款义务,袁某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潢川法院执行团队通过财产查控系统对刘某某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行为。刘某某迫于执行压力与袁某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分批还清欠款。但约定期限届满后,刘某某再次食言,并开始故意躲避。袁某遂申请按原生效判决执行。
2018年2月初,潢川法院为抓住被执行人回家过春节的有利时机,突破一批执行难案,组织开展了“春季利剑”执行活动,李世林执行团队将本案列为重点案件。在“春季利剑”第一次集中执行中,该团队凌晨出击,将刘某某堵在被窝里,依法对其实施拘留。这时,刘某某及其家人方才认识到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行为的严重后果。刘某某的儿子主动代父亲向袁某偿还欠款3万元,与袁某商定余款的还款期限,并为余款偿还提供担保,袁某向法院撤回了执行申请,此案圆满结案。申请人袁某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十分满意,高兴地送上一面锦旗表达谢意。(潢川县人民法院李健 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