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2018年3月30日,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姚某荣、姚某岩等十二人故意毁坏财务案依法提起公诉。
2017年11月13日,玉屏侗族自治县田坪镇金竹村芹菜塘组至新华村吊塘组的“组组通”公路正在修建中,犯罪嫌疑人姚某荣、姚某岩等十二人以“组组通”公路占用其土地,未收到征地赔偿款为由,采用踩踏、拆护板、朝路边扔泥巴、铁耙挖路等暴力方式,将此条“组组通”公路新建的长37米的混泥土公路全部毁坏。
“组组通”公路建设是脱贫攻坚战中重要的项目工程,犯罪嫌疑人姚某荣、姚某岩等十二人在脱贫攻坚重要时期,因政府征地赔偿款暂时没有赔偿到位的情况下,故意毁坏“组组通”公路,阻碍施工队伍修路,严重影响了扶贫工作进度,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助力脱贫攻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玉屏检察院 李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