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中所指坡刘村“群众代表”的“合法性”?全文是这样说明的:鉴于坡刘村多年来“群众代表”没有进行过“正规”程序推选,考虑到“村民代表的合法性”!使党支部换届“两推一选”结果党员群众认可,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在党支部换届前推选“群众代表”。群众不明白,坡刘村“多年来”群众代表不合法?那这次第十届换届前“突击产生”的“村民代表”就合法吗?村民不理解!
这十九条所规定的“到会人数超过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与二十九条所规定的“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咋理解?群众不明白……
那么“五选八不选”是如何规定?“两委”会成员……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不知道这“街道层面和上级相关部门层面”是如何“审查”4名超龄“优秀”候选人的资格?他们是优秀党员?县(市)区劳模?政协委员?人大代表?还是得到县(市)区镇(办)表彰的优秀村干部……到底是如何…如何的优秀……群众不知道!也没见到!更没有听到!
根据《陕西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解释第七章第四十三条国家机关接受村民举报、依法处理关于“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这是村民的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挠和刁难,规定的这些部门,都应受理村民的举报,进行认真处理。对于村民举报的调查处理主体,是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群众反映支部推选候选人现场工作人员是如何“充当“村民代表”投票?以及“村民代表”合法资格如何被剥夺?、“抱票箱人”是如何金蝉脱壳为“村民代表”、“超龄”候选人“优秀”先进事迹、荣誉和政治身份等诸诸多的疑问…..至今还是谜。
时间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村民却迟迟等不来秦汉新城选举委员会联合办公室的回复!坡刘村“第十届支部委员会”给村民的答复,合法吗?到底是谁在敷衍村民?《陕西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解释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坡刘村村民想知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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