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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朔城区神头镇非法占用土地无人监管
发布时间:2018/8/8 22:23:46   作者:蔡N?yWS   点击:

中国作为一个古老的农业大国,耕地是我国最重要的自然资源。然而中国人均只有耕地约1.3亩,仅相当于世界人均耕地4.1亩的1/3.耕地的贫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严加保护耕地是摆在中国人民面前的重要任务,也是每个公民的重要职责。"中国《土地管理法》第3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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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国家出台了《土地管理法》、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规定》、《关于制止农村建房用地的紧急通知》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等与土地管理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来限制非法占有耕地。

然而,位于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神头镇部分地区,政府的“三令五申”俨然一张废纸,政策不落实、制度不执行;无视国家利益、无视社会利益、无视人民群众利益;在社会主义法制社会旗帜下“光明正大”地“非法占用耕地”却依然屡禁不止,并曾一度呈现愈演愈烈的上升趋势。而相关监管部门的零(零作为)、容(要包容)、忍(需忍耐)的大度风范更是无时不刻的折射着当地政府公权力的腐化。

朔州市朔城区神头镇非法占用土地无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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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耕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而占用耕地的行为。《土地管理法》第2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耕地,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治土地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制止荒废和破坏耕地的行为。国家建设的乡(镇)村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土地承包法》第53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45条规定:“征用基本农田的应由国务院批准”;第73条规定:“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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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接到烟墩村村民投诉,有人狂征滥占基本农田,毁坏农田,群众多次反映无果。在当地村民带领下,笔者驱车来到位于经度112.5317017,纬度39.3374124的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神头镇烟墩村西部紧挨中国石化加油站南墙外的一处耕地,现场我们看到新建成的几排房屋已经封顶,还有的正在建设当中。

朔州市朔城区神头镇非法占用土地无人监管

在该地,不该发生的事实依旧出现了!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神头镇部分地区非法占用耕地依旧猖獗。究竟内幕如何?是谁造就一切?又该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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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严重失职、监管不力,还是真的有部分公职人员参与“幕后”运作,潜藏“人情执法”、“保护伞”、“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沆瀣一气”共谋“钱”途之类的“潜规则”现象,希望相关部门予以重视!

本网将继续追踪报道

原文链接:http://www.cntaisong.com/news/?19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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