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10月29日电(记者 张茵 汪恩民 实习生 陈增杰 通讯员 温萱)冒充银行群发“网银到期需要升级”的短信,诱骗持卡人登录钓鱼网站输入账号和密码,然后将持卡人账户内的金额转走。10月28日与29日,温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以“网银升级”为诱饵的钓鱼网站盗窃案,共11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5月份,林某、黄某、陈某、易某等人经商谋后,利用钓鱼网站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即在互联网上设置假冒的中国银行网站,并购买银行卡、U盾等作案工具,通过群发“网银到期需要升级”的短信,诱骗被害人登录上述钓鱼网站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所谓的“升级”。林某等人则利用该钓鱼网站的后台获取被害人输入的账号与密码,之后使用该银行账号和密码登录中国银行官方网站,继续诱骗获取被害人的银行动态口令,继而将被害人银行账户内的钱款通过转账得以窃取。
其中,林某负责盗窃团伙的指挥和整体运作,并且联系林梅某,商定由其提取窃得的大额钱款,并按照比例给其分成;黄某负责虚假域名的注册、购买并提供钓鱼网站的网络技术支撑;陈某、易某二人负责作案电脑、手机、银行卡、U盾、对公账户等作案工具的购买及窃得钱款的转账转移。同时,陈某还联系了被告人肖某、王某负责专门发送“网银到期需要升级”的虚假短信;被告人王某负责钓鱼网站盯梢及窃得钱款的转账转移;被告人易树某负责该盗窃团伙的后勤保障工作。
经查,该盗窃团伙先后在深圳、郑州、西安等全国各地使用上述方法窃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306677.96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陈某、黄某、易某、王某、易树某、肖某、王某、林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截至发稿时,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