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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桥连遭两劫,谁在大撒把?
发布时间:2018/8/25 20:32:35   作者:佚名   点击:

  文物古桥连遭两劫,谁在大撒把?

  文物古桥连遭两劫,谁在大撒把?

  背景:近日,有网友向媒体反映,有着170多年历史的温州平阳鳌江福星桥今年年初遭人为损毁,某公司为了方便水上作业设备通行竟然擅自将桥拆除,该公司被罚款15万元,并被勒令修复古桥。没想到,修复后的桥却由原先的五孔桥变成了四孔桥。该桥始建于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于清光绪三十年(1904)重建。2011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该桥被平阳县列入普查名录。介绍牌居然写成“光绪始建,道光重建”。

  新京报发表嘉木的观点:《文物保护法》第21条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媒体随后的调查发现古桥的修缮方让人大跌眼镜,温州双溪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竟然是永嘉县从事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缮等相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人员自愿组成的全县性民间社团组织。媒体报道,该桥修复施工方案由施工方向平阳县文广新局提出评审申请,审批科根据提交的方案召开专家评审会,给出评审意见。通过方案评审后施工单位根据方案进行施工。这不禁令人产生疑问,难道是评审专家们的水平有限,没有发现修复方案中的问题?文物是凝固着的历史记忆。对它们的保护,最重要的是尽量保持原状。文物修复,不是简单的器物修补,切莫让非专业性的好心或修复中的粗心大意“帮了倒忙”,从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与遗憾。

  小蒋随想:这事给人的观感只有两个字——随意。某公司觉得古桥“碍事”,直接把桥拆了,根本没把文物当回事儿,更没把文物保护法规放在眼里。当地对涉事单位罚款15万元,督促属地乡镇做好古桥修复工作,也没促成善后。据说,修复方案被提交并经过专家评审。评审时的图纸有没有标明“五孔变四孔”?专家有没有质疑?倘若图纸画得没问题,仍是原样,施工方怎敢不按图施工,擅自改“四孔”?施工中,有没有监理?还是监而不理?属地乡镇的管理者眼看“修复”成如今的怪样,为何没有事中干预?这不算失职吗?在整件事中,看不到应有的重视、严谨、敬畏,只有令人咋舌的随意、妄为、无惧。而且,上述特征不光涉及拆桥的公司,还可能包括审核、修复、监督等一系列环节的工作人员。如果连管理者和监督者都不上心,怎能指望某些企业与个人走心?不少地方频频出现损毁文物古建的事,是否与某些管理者的“大撒把”有关?一些不太知名的文物面临保护需要投入、同时产生不了什么旅游价值时,某些地方管理者的态度很微妙。损毁文物只是表象,深层心思更值得追问。

  小蒋 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 。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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