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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冤无处诉:大连泛华公司的遭遇根源于辽宁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18/10/7 16:51:55   作者:魏立民   点击:

本站讯 安玉杰,工学博士,辽宁省人大代表,大连泛华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他用了八年多的时间,只为弄清一件事,那就是,从2010年的初审初判到现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初凭假证、假评估报告拿出来的判决,为什么能一路走到今天?辽宁高院的法官们,即当“葫芦僧”又判“葫芦案”,究竟是为了什么?国内媒体对此事多次进行过报道,这个省的多位人大代表也以他们能使用的所有方式,向这个省的纪委、高检及高院多次反映此事,后来又牵出了这个案子的判案法官,可结果却只是这位法官靠边不再审案子,而安玉杰和他企业的遭遇一点也没有改变,这到底是为什么?1.12个亿,这个数已接近了这家企业的全部家当。

安玉杰说,他的问题最初出现时,就是当地司法腐败尤其司法系统领导的权利失去监督所致,也是当地多年来形成的营商环境造成的,他接下来的遭遇更体现出了“权利失控”这个问题。

当下有两个时髦词语,一个是“原来百姓不相信司法和政府部门能做坏事,现在不相信他们能做好事”,另一个是“若司法权利失控,比黑社会更可怕”。

权利失控:安玉杰们将有冤无处诉

其实,发生在安玉杰身上的事,一点也不复杂。他当被告的原因,是曾与一家名为大连华达投资有限公司的企业签订了一份合伙投资的协议,结果,这大连华达一分钱也没有拿,开发的这个项目和所得利润当然全由大连泛华所有,可是,大连华达非说自己投了资的,要分得利润。这个案子,只要弄清大连华达是否投资便完事,投资了,分利润,没投,便与此事不相干,驳回完事。但是,面对这1.12亿标的的案子,辽宁省高院并没有这样做。大连泛华方面说,也许是大连华达方面明知道自己没有理还非想要这个钱,也许是法院的法官们见这么大的标的而动了私心,于是法院“以假证假”,自己“制造”出来一个无营业执照、无评估师、无工程造价资格,还是盗用别家注册文号的“五无”司法鉴定机构,出来对这大楼的投资和利润进行评估。结果是,法院不仅认定了大连华达有投资的问题,还按照这家“五无”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下达判决,除了判决让大连泛华拿出1.12个亿之外,还让这家企业拿出个天价的评估费500万元,而法律规定是不能超过17万的。更为荒唐的是,在大连泛华反复举报申诉的过程中,还能再判出一个近五千万的利息案来。

安玉杰哪能服从这样的判决?当他知道此事的真相后,就一直在从多方渠道进行申诉,可是,到现在也没有个结果。安玉杰这个东北汉子,骨子里属愈挫愈勇的性格,他对记者说,刚开始的时候,他是为自己的权利和利益而维权,到了后来,已成了对司法尤其辽宁高院的法官们“以假判假”、“自己制假”等肆无忌惮的枉法行为而抗争,或者叫战斗,且一息尚存,战斗不止。

因安玉杰的事,有多位记者先后去辽宁和大连进行了采访报道,并先后发表了如《强抢民企一亿多:辽宁法官“以假证假”或成帮凶》、《对辽宁高法违法法官的举报:88封举报信缘何无一部门受理?》以及《一亿多的标的下,辽宁法官缘何即当“葫芦僧”又判“葫芦案”?》这些报道,目前在搜狐、腾讯、凤凰、网易等多家大网站上,还能搜出上百条。这些报道的发表已引起极大关注和反响。大连泛华担心辽宁的有关领导看不到这些报道,还将这些报道打印好,通过邮寄给他们秘书的方式,确保他们能够收得到。

这次去辽宁进行的调查采访,记者清楚地感觉到,首先这个省的司法系统权利是失序的,营商环境更是堪忧的。权利的失序,说白了就是政府及司法部门权利的失控,这种问题,首先是表现为权力的霸道和蛮横。执法部门的腐败使得民众有冤无处申;腐败成为一种民众无可奈何甚至只有默认的现象;潜规则盛行于社会,甚至成为基本的为官为人之道,以司法部门甚至领导个人的名义,在财富的掠夺上肆无忌惮,对公平正义造成的严重侵蚀导致社会底线失守,道德沦丧。所以,以安玉杰为代表的一些受害者,在这个省尤其在其司法系统,是很难讨到公道的,在这样一种情形之下,企业和百姓有冤无处诉也是必然的结果。

牵出现象:潘志斌及他的领导们缘何平安无事?

在当今的反腐当中,“牵出”这个词在媒体上出现的频率特别高。一个商家出事,牵出政府官员一大串,一个小官出事,牵出其背后大大小小官员一群,这本是十分正常的事情。

在安玉杰的问题上,媒体在报道时,就直接点出了一个人的名字,他就是当时安玉杰案的主审法官潘志斌,可是,现在的潘志斌,不审案子了,原因也没有提是他受了安玉杰案子的“牵连”还是什么原因。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无论媒体的如何报道或叫狂轰乱炸,潘志斌们就是安然无事,这说明了什么?说明辽宁一些司法界及政府部门的权利是失序的,权利的失控,当然会使如潘志斌们的权力霸道和蛮横,财富的掠夺上更加肆无忌惮,且永远是安然无事或心安理得的。

潘志斌是离开了员额法官的位置,但是,他亲手炮制的安玉杰案件为什么迟迟得不到解决呢?那就是,他还是辽宁省高院的一位法官,在这家法院及其它部门,他还存在着“隐权利”,或者,当初参与过此案的领导们还在位或还在当权。

其实,无论是潜规则也好,隐权力也罢,表明的都是正式权力规则的失效。一方面,权力霸道专横,恣意妄为。另一个方面,整个体制的权力和权威基础受到削弱。地方性权力、部门性权力已经成为既无上面约束,又无下面监督,直接结果,是社会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在降低,导致当地的招商环境的恶化是一定的。在权力肆无忌惮的地方,权力吞噬了理和法,无理可讲,无法可依。于是记者在想,在这个辽宁省高院,甚至在这个省的一些地方,是否都或多或少地都存在着如权利失去控制、“隐权利”到处横行这样的问题呢?这将是多么可怕的事情?记者更为除安玉杰之外的商家及百姓们担忧了。因为,当这些部门的权利失控,真的比黑社会更可怕。

正义倚仗:法院难成安玉杰们最后的救济

今年年初以来,从国家最高领导人到最高人民法院,都提出了“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这个问题,且用了:“要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勇气,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要突出惩治司法领域腐败重点,继续把查处法院领导干部贪污受贿、失职渎职和审判执行人员以案谋私问题作为纪律审查工作的重点,尤其要把利用腐败潜规则进行权钱交易、在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作为从严查处的对象。”

自从国家开始反腐以来,国内各级法院被反腐的名单,辽宁省的法院有如下记载:他们是,辽宁省清原县法院,从法院副院长到执行法官的10名法官同时被查处,造成这家法院工作进入瘫痪状态,辽宁凤城市法院院长,本溪市明山区法院院长,沈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和副院长,大连市中级法院院长,大连市西岗区法院院长,鞍山市中级法院院长,辽宁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目前被反腐涉及的81家法院中,辽宁占了8个席位,这说明,国家在反腐方面,对辽宁这一块,力度是不小的。

国家的要求和形势已十分明确,可是,安玉杰为此事整整打了一个“八年抗战”还没有结果,其实到现在他可能还没有明白,当一个地方司法权力及监督机制失控之时,法律在这里是没有一点约束力的,国家的条条法律,在这里就是一张白纸,有用时,只会用它来惩治百姓。

这次安玉杰他们当被告,当地司法界的人士及他和他的律师都认为,最初大连华达的诉讼,是十分明显地道的“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大连华达的行为是涉及黑恶势力的,支持他们的行为当然就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按理按法是应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可是,被追究的竟然是安玉杰要给人家拿出1.12个亿,这只是因为,在这个地方,在司法系统,政府的权利早已失控,一切全由一个或几个人说了算,他们一定要想尽一切办法,来维护曾经的错误,维护所期望获得的“利益”。

对于安玉杰而言,这八年的路走得实在是太艰难。此次采访此事,记者心中总有一种说不出的痛。面对安玉杰本人不断的往各个层面进行举报,还有各种媒体对此事的报道,辽宁省的多个部门的领导们,怎么就能坐得这样稳呢?这件事的幕后,到底是多大个人物甚至团体在操纵着?存在着多大的权利及利益黑色链条呢?

通常,司法被认为是权利最后的救济,正义最后的倚仗。可是,当权力一旦失控,权利溃败就会一溃千里。综观安玉杰的遭遇及几年来辽宁发生的系列事件,已不独是一家企业和一个公民权益如何步步失陷,并最终步入全无保障境地的链条,更是一家企业的权利面对公权力时的真实图景。在这其中,如何保障司法的独立性和公平、公正性,如何为权力设限,如何以权利来制约权力,仍是虽失之于老生常谈,却一直未能解决的问题。

到此,记者的大脑中还有一个大大的问号,那就是,针对发生在安玉杰身上的问题,全国人大、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国家监察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中央有关单位,就不能有效监督和纠正辽宁省高院这些行为吗?如果辽宁省及辽宁省高院如此下去,还将出现多少个安玉杰?(记者魏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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