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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奎县住建局局长姜春光不作为蒙骗上访群众
发布时间:2019/12/3 23:37:50   作者:蔡N?yWS   点击:

我叫李传武,是一名退伍军人,身有疾病。家住黑龙江省望奎县四街21委7组413号。2004年,夫妻纷纷下岗,家庭生活失去了经济来源。2007年,在望奎县望奎镇红六村承包了18亩废弃的鱼池,先后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建成了两点大鱼池,一个小餐馆,一个禽类养殖场,可以保证我全家的生活来源,过上一个比较富足的生活。但是,好景不长,2012年,望奎县政府通过招商引进“蔚蓝达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距我鱼池路北30米处的林地上,建设了一个垃圾场。2016年11月,垃圾场正是生产运营。因为这个垃圾处理厂严重污染了周边的环境,也严重影响了我的鱼池,小餐馆和养殖场的生产经营,给我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所以我要检举望奎县政府和环保部门指出批评建议。

我要检举的问题:

一是违规批准建厂。按照国家环评规定,距垃圾场500米以内不允许有住户和养殖场。但县政府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无视百姓的存在,违规在此建厂。

二是擅自掩埋垃圾。该公司为了节省资金,将回收的部分垃圾简单处理后,在把剩下的大量垃圾和动物尸体就地偷偷掩埋,严重违反了生态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使自然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三是企业责任缺失。该公司把未经处理的垃圾到处乱放,白色污染物刮到我的鱼池里.养殖场到处都是,环保企业不环保,严重影响了我的生产经营,令人发指。

四是监管不严格。对该公司不按规章制度存储垃圾.乱堆乱放,不及时处理垃圾.擅自掩埋垃圾污染自然环境,县政府及环保部门不能有效查处,加强监管,存在严重失职和不作为行为。

五是推诿不担当。因为影响了我的生产生活,我找到垃圾处理场协商,负责人直接告诉我说:“你和我说不着,是政府让我在这建的你去找政府”。之后,我去找县政府主管部门,向环保局反应问题,环保局让我找主管县长,主管县长又让我去找环保局,三者互相推诿,不担当,不负责。这是什么政府?把百姓民生问题放在什么位置?为此,我就逐级上访到了国家信访局,接访的把我接回来后直接送到了公安局。拘留了我十天。这还有天理吗?之后县里就安排管垃圾的执法局局长姜春光处理我的事情,可他也是一拖再拖不给处理,他拖了我将近一年多,现在他都升职到住建局当局长了,此事还由他处理,两会期间他怕我去上访,就天天给我打电话说给我处理此事,还指派一个人天天监视我,不让出门。两会结束了我就去找他,他就说明天处理,就又推了我两个多月,他这么推我不给处理,难道这里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吗?还是有权钱的交易吗?只有这样不作为的干部才能升职吗?天理何在?

随着气温的升高,存放在垃圾厂内的垃圾由于密封不好,随处堆放,垃圾经发酵后的气味使人窒息,生产时噪音轰鸣,直接危害到前来休闲,垂钓客人的身心健康,使小餐馆及垂钓业务不能正常营业,给我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我们夫妻本是下岗职工,没了生活来源;儿子当兵退役之后也无工作,只能外出打工维持生计;家父因此事着急上火,终日以泪洗面,因思虑过度而突然去世,使我悲痛欲绝。

为此,我提出以下诉求:

一是恳求看到此事的领导们能依法处理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追究责任、严肃查处,还蓝天净土于百姓,不胜感激。

二是建议对望奎县有关责任人不作为进行约谈问责。

三是要求望奎县蔚蓝达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正公平地赔偿我的经济损失。检举人:李传武

电话:15246506070

原文来自凯迪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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