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辽源市:被骗报案辽源公安局
百姓追讨4年血本无归
记者:火 风 宫 正 郑仁思
四年前,吉林省辽源市,发生一件有史以来最大的“非法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上亿元,违法犯罪人员是共产党员、政府官员。被骗群众绝大多数是当地上了年纪的老百姓,平均年龄六七十岁,最高年龄90岁。被骗资金都是一生积攒的心血钱,他们经过艰辛万苦地报案、上访维权,虽然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但是,依法追讨4年之久的老百姓,至今没有讨回1分被骗的血汗钱。
他们一生积攒的养老钱,血本无归。现在基本生活无法保障十分困难,身患重病无钱医治。只能在家硬靠死等,凭天由命。因此,老百姓对当地公安失去希望和信任,认为他们不作为、相关领导成为地道的保护伞。
百姓实名举报
尊敬的
实属无奈,才通过网上向您求诉。请理解!
实名举报人代表:
段桂梅,住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书香园6号楼3单406室,身份证号码:220403196603160548、张庆义,身份证号:220402195612131414、苏显露,身份证号:220402197005064415、段文胜,身份证号:220403196312280531。
被举报人:
辽源市公安、时任局长吴跃岩等相关领导。
举报问题:
不作为、慢作为、充当保护伞。为陶堃、陶杰、刘艳、李岩的非法集资、违法诈骗上亿元的犯罪事实,故意预留时间、创造空间,使其从容的转移资产。
事实经过:
陶堃原是辽源市政府编办公务员,刘艳原是辽源市农业银行行长、共产党员,二人系夫妻关系。他们利用刘艳任 银行副行长这张“名信片”,以冬储票水泥为由,向社会各个阶层非法集资(金额从几万、到几百万元、几千万元不等),共计非法集资金额高达上亿元。(见辽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与辽源正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非法集资、违法诈骗的事情败露后,陶堃、刘艳出逃。出逃前将非法获取的资金全部转入四平陶杰(陶堃的妹妹)和李岩的“吉林省坤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见辽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从农业银行辽源分行结算中心调取陶杰的资金流向表。)
因经营不善,使得“吉林省坤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使非法集资、违法诈骗的事情败露,陶堃、刘艳二人出逃。
2015年10月15日,我们数十家受害人到辽源市公安局报案,辽源市公安局经侦以各种理由对该案不予立案。后来,在吉林省巡视组领导的关注下,才得到立案调查。这期间,公安的时任局长吴跃岩等相关领导已经给陶堃、陶杰、刘艳、李岩等人,预留出时间、创造了空间,从容的将资产转移完毕。
立案后,警方既不追脏、又不依法扣押财产。截止目前已4年之久,连账目都没有查清、查全。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该案涉案金额如此巨大,当时警方不但不积极抓人,竟然让逃犯刘艳每天定时与丈夫陶堃进行手机通话或微信交流,密谋串供达成攻守联盟。(见辽西检刑检公诉刑不诉【2017】11号)该案在侦查、调查取证期间,辽源市公安局先后撤换了4位办案人员,只要是对案件能依法调查审理或是依法按照证据秉公办案的民警,就必须被调离撤换。先后有高鹏相、崔连杰、杨卫华被恶意撤换。原经侦支队政委尹海志是一位非常有责任心的政委,他经过1周时间,就将此案证据侦查锁定。也就是在这个关键的节点上,公安局领导将其调离工作。
以上举报求诉,敬请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刘金波能体恤民情,留一份爱心,出手搭救我们这些弱势百姓一命。如有虚假不实,我们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我们的诉求就是:追回我们的全部血汗钱!!!
实名举报人代表:电话13904376998
2019年9月9日
记者一线调查
接到举报后,我们本着“用事实说话”的工作原则,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一线调查,力图“用事实还原真相”。
经过相关合法证据证明,《实名举报信》基本是属实的。
1、刘艳非法集资、违法诈骗老百姓的钱,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2、在《企业信息》中查明,吉林省坤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是陶杰。并旗下相继注册有吉林省坤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六七个子公司。从农业银行辽源分行结算中心调取陶杰的资金流向表中证明,李岩是陶杰私下的合作伙伴。
3、通过辽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与辽源正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第五项审计事项概况表明:吉林普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普瑞会审字(2017)057号《专项审计报告书》的审计结果是刘艳转给陶杰资金288笔,资金140.067.076.00元。
4.被骗的受害人,对辽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与辽源正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吉林普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书》提出异议:“5万元以下数额的钱没有列入审计账目内,《专项审计报告书》缺少这部分账目的钱”。证明:辽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没有提供账目审计信息,更没有对审计单位提出要求。
5、老百姓愤恨的说:“由于公安局故意的不作为和慢作为,给犯罪分子创造了资金转移的空间。在此时间内,犯罪分子刘艳利用这个空间将非法集资、违法诈骗老百姓的资金全部转移到小姑子陶杰及私下合伙人李岩的名下。
我们老百姓就是吃亏、倒霉的弱势群体那伙。他们都是共产党员、政府官员,有权、有钱、有人脉和势力,又有公安局的保护伞,怎么可能战胜这伙黑恶势力。
这些高龄的弱势老人,一生积攒的养老钱,血本无归。现在基本生活无法保障十分困难,身患重病也无钱医治。只能在家硬靠死等,凭天由命。”
6、身带正能量,有正义感的知情民警透露:“这个‘非法集资诈骗案’既简单又清楚。可我们只是一个兵,正常的依法侦查办案我们做不到,在这起案件中,已连续换掉4位按照证据依法秉公办案的民警。凡是带着正能量,能自觉认真依法办案的民警,就必须被调离撤换。如果是我们这些小兵,就不是调离撤换了,早就没影啦!”
法律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第一条、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曾在全国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警向基层单位、执法一线延伸,坚决查处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规立案及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行为。
专家精准点评
根据老百姓的实名举报,结合记者一线调查中的6个方面的真实问题,对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凸显辽源市公安局在时任局长吴跃岩等人的违法操纵下,就是有目的地不作为、慢作为。为犯罪分子刘艳提供了充分的时间、创造了相当的空间,使其从容地转移非法所得的资金。
事情败露后,刘艳必须“勇敢”地站出来,承担起所有责任,才能达到保护一批人的终极目标。正如老百姓所说:“这是秃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这才是‘牺牲我一个,保护我团伙’的精神”。
为什么犯罪分子刘艳在辽源市公安抓逃的时候,不但不怕,反而和她的丈夫陶堃公然大胆约定每天定时用手机进行通话或微信交流,密谋串供达成攻守联盟。
为什么事情败露后,公安局只对刘艳执法,不对百姓的被骗损失进行追查?虽然法律规定“先刑事后民事”,但是也没说不管民事。
纵观上述事实,明确凸显这是一个公权力之下,有组织的黑恶势力,在强大保护伞支撑下的非法集资诈骗犯罪团伙案件。要想彻底解决此案、还老百姓个公道,就得有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刘金波这样心怀大爱、有实权利、有正能量的省级领导亲自督办。否则,难于上青天!
“用事实说话”
请各界领导和读者看看,这些被骗的受害人都是什么情况的人群。
原文来自法治与民生网:http://www.xinnongcunzazhi.com/v/?id=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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