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建生:哈耶克思想的启示
原创 战略家书苑 战略家书苑 前天
文/蕭建生
在我接触到的西方思想家的著作中,哈耶克是对我影响最大的思想家之一。在没有读到哈耶克的著作之前,我一直有一种看法,认为人类社会的制度是可以通过人类的理性和科学来进行设计的。人类可以通过暴力革命推翻旧的制度,而设计出一种新的成功的社会制度。但读了哈耶克的一些著作之后,我的看法发生了改变。
哈耶克的著作极其深刻之处,就在于他对社会主义的批评,不是像大多数中国人那样,从经济效益和生产关系去着眼的,他的着眼点是人类社会制度形成的机制。哈耶克在《通向奴役之路》、《自由宪章》和《致命的自负》等著作中都认为,人类社会一切自由和成功的社会制度,都是自发扩张的产物,而不是科学和理性设计的结果。这些自发扩张的秩序和行为方式,都是在与其它方式的共存和竞争中,逐步显示出优越性和更高的适应力,而被更多的人所仿效,以至于最终占据了主导地位,就如同世界上出现了几次民主化浪潮一样。因此,哈耶克说:“文明是人行动的产物,或者更恰当一点说,是数百代人行动的产物。但这并不意味着文明就是人们设计的产物,甚至也不意味着人们清楚文明发挥功能或继续存在的基础。”(见哈耶克著:《自由宪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45页)。
哈耶克关于自由和成功的社会制度的形成,是一个自发的过程,而不是人运用理性和科学去设计的观点,有几个重要的理由:
第一就是人类的无知。他说:“苏格拉底有句名言——承认无知乃是智慧之源,此点对于我们认识社会有深刻意义……个人对于文明发展所依赖的许多东西具有一种无可避免的无知,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同上书,45页)。正是因为人类的无知,任何科学和理性都是不完全的,所以没有人能够掌握社会的全部信息,去成功地设计一种新的、理想的社会制度。这种制度的形成只能是千万人互相竞争、互相作用的结果。其扩张的过程是自发的,而不是理性的,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逐步完善的。只有白痴才会相信有哪位天才人物能够在地上凭空设计出完美无缺的天国的制度。
第二就是自发扩张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制度才是合符道德的。在《致命的自负》一书中,他一再强调,自发扩张的秩序和制度是道德的,而人为设计的秩序和制度是不道德的。因为自发扩张的秩序和制度是千万人遵循约定的游戏规则,互相竞争的结果,是竞争各方在讨价还价的基础上达成妥协的结果,因而是相对公平的,是符合社会道德的;而人为设计的秩序和制度,是设计者运用自己的权力而制定的。在设计的过程中,设计者往往首先为自身的权力和利益打算,而牺牲他人的利益。而且为了强制推行这种秩序和制度,设计者就会运用暴力来迫使他人遵守。因此它是不道德的。
第三就是自由的成功的社会秩序和制度,不是由生产力和经济基础决定,而是由宗教信仰、意识形态决定的。这从根本上颠覆了马克思主义中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
哈耶克认为,宗教信仰和意识形态使人产生道德伦理的行为规范。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可以接受,什么不可以接受,是由人们的宗教信仰和意识形态来决定,由此产生了社会公认的游戏规则,也就是社会的秩序和原则,即社会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这种共识肯定不是理性的,也不是科学的,但是它却有规范人们行为的力量。例如《圣经》中的十诫规定,不能贪恋别人的财物,那么,人们就得遵守,并逐步扩张成为保护私有财产制度和道德伦理规范。还有基督教中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认为每个人天生就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因而最终演变为保障天赋人权的法律制度和道德伦理规范。还有关于除了上帝之外,没有人是良善的,人都是罪人的观念,认为任何人一旦获得权力,都可能利用权力腐败和剥削、压迫他人。这种人不可靠的观念,最终导致了西方人建立种种限制权力、监督权力的程序和制度,如普选制、多党制、三权分立、违宪审查、独立检察官、联邦自治、新闻自由、军队国家化、大陪审团等等,并逐步发展成为一种社会可信的承诺机制,防止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所以,一个民族的宗教信仰、意识形态所孕育的道德伦理、风俗习惯等等,维持着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的存亡,并决定着一个国家的社会秩序和制度。
第四就是自由的成功的社会秩序和制度,是人类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博弈的结果,因而在利益博弈的过程中,人类关注的并不是社会目标是否崇高,领袖人物是否伟大,人类关注的只是游戏规则是否公正公平,以及这种游戏规则能否得到有效地执行。人们只对游戏规则是否公正公平作判断。
如哈耶克认为,国会只能为保障游戏规则的公平、公正立法,而不应该为保障某种社会目标的实现立法。比如国会立法规定分饼的人不能先拿饼,但如果立法规定这个饼要做多大,一年之内国民产值增长多少,就背离了国会立法的宗旨。这种立法会强迫人们为实现某一种社会目标牺牲个人的权利。因为促进经济增长是政府制定的政策,而非国会立法的范畴。人没有义务为某种所谓崇高的社会目标作出牺牲,人类需要关心的是游戏规则的公正、公平。而正是这种公正、公平的游戏规则,构成了全部的社会秩序和制度,构成了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至于参与游戏的每个人的具体目标,是不能也无法用立法来统一的。
所以,自由社会中没有一个确定的社会目标,只有一些人们公认的游戏规则。制度的自发演进和扩张是基于游戏规则公正、公平的共识,至于最后是社会主义、资本主义,还是别的什么制度胜出,那都是无法预料的事情。而人为设计的社会秩序和制度,其前提就是要确定谁是胜利者,谁是有权设计社会秩序和制度的人,什么是社会追求的目标。这样一来,那些有权设计和制定社会秩序和制度的所谓胜利者,就成为社会的统治者,人们首先关注的只是一个国家应该由谁来统治,而不会去关注游戏规则的公正、公平。那些统治者由于自身理性的局限,以及自身利益的需要,就会设计出一个社会追求的目标,比如所谓的“XX主义”远大目标就是如此。统治者把他们的意志和欲望强加于其他人,而堵死了社会秩序自发演进的道路,最终把人类社会引向奴役之路。
在这一点上,哈耶克与阿克顿的看法是一致的。阿克顿在《自由与权力》的书中说:“只要某个单一的明确目标成为国家的最高目的,无论该目标是某个阶级的优势地位、国家的安全或权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还是对一个抽象观念的支持,此时国家走向专制就是不可避免的了。”阿克顿还说:“个人、家庭、团体和属地(这些当然都是保持权力平衡所必需的社会要素)是如此卑俗,以至于统治权力可以把它们用于自己的目的。共同体支配着公民,一如主子支配着奴隶。”
从这里很清楚地看到哈耶克对阿克顿思想的继承。他们都认为人类社会是自发演进的结果,而不能由统治者来规定人类社会发展的目的。试想,一场球赛如果在未比赛之前就预定谁是胜利者,哪还有什么公平可言?
当我读了哈耶克的这些观点,心里受到很大的震动。我认识到,憲政民主制度在西方成功建立,是基督文化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自发扩张的结果,而不是人为设计的产物。这种憲政民主制度首先在英国和美国取得成功,之后再慢慢扩张到世界的其他地方。所以憲政民主制度不是哪一位天才人物依照个人理性和科学设计而成的,而是西方人在基督文化的影响下,长期博弈的结果。没有任何人可以在没有任何文化积累的前提下凭空设计出一套成功的社会制度。
如英国就是这样,1640年克伦威尔领导的清教徒革命本来已经推翻了君主制度,处死了国王,设计了共和制度。但是后来英国人发现,共和制度比君主制度更加糟糕,共和制度根本不适合英国的国情,于是英国人果断地推翻共和制度,而复辟君主制度,实行君主立宪,这样英国的政治才逐步走向正轨。可见,共和制度的设计在英国一样也行不通。而君主立宪是英国基督文化长期自发扩张的结果。
人们只要回顾一下英国的历史,就会看到从诺克斯到梅尔维尔,再到卢塞福,直至洛克,始终贯穿着加尔文主义的自由观和政治观,对王权进行限制。1644年,卢塞福出版了《法律为王》的著作,主张国王永远在上帝的律法和人民的契约之下。他写道:“人民在上帝之下,显然保留着政体的权力来源。因为他们同意授予国王的权力是有限的,人民被允许保留的权力相对于国王则是无限的,并且约束和限制国王。因此,与人民的权力相比,国王的权力更小。”看到这些话,我们不难理解英国最后走上君主立宪道路的宗教信仰的原因。英国长期没有成文宪法,却能有很好的憲政制度,这不能不是说是基督信仰自发扩张的产物,从《自由大宪章》、《大抗议书》、《权利法案》等一系列政治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英国宪政制度在基督文化的基础上自发扩张的历史过程。
美国革命之后之所以能够成功建立共和制度,是因为美国是一个没有君主统治历史的国家,而是由清教徒移民组建的自由联合体。在基督信仰的约束之下,革命的领导者将这场暴力革命限制在政治革命、政体革命的有限范围,而没有像法国大革命那样演变成一场无所不包的社会大革命。美国的先贤们只是宣布脱离英国君主的统治,而在政治、经济、教育等各个领域,都全面继承了英国宪政文化的传统。因而可以说美国的共和制度依然是基督文化自发扩张的结果,具体地说是加尔文清教文化自发演进的结果。清教文化是美国共和制度的根基,其共和制度的建立也是社会各方力量长期博弈的结果,著名的制宪会议激烈的争论就是这种利益博弈的具体表现,而非个别人凭理性和科学设计的产物。
正如英国阿克顿勋爵指出的:美国制宪会议制定的宪法,“最令人难忘的发明创造不是出自机巧的设计,而纯粹是不彻底的折衷办法和互相妥协的产物。”(见阿克顿著:《法国大革命讲稿》,秋风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5月版,第446页)。
美国这种有限政治革命的模式,对那些具有悠久的君主专制大一统历史的国家来说,是极难模仿、极难复制的。这是因为美国90%以上的人的都相信有神论,而且历届美国总统绝大多数也是基督徒。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生动地描述了美国普通百姓的基督信仰如何有力地培育了他们生活的方式,以及这种信仰对美国建立的共和制度的深刻影响。正如美国作家艾克敏在《布什总统的信仰历程》一书中所说的那样:“美国的建立是与符合《圣经》的世界观紧密相联的。”他还引用诺厄•韦伯斯特的话:《圣经》是“世界上最具共和思想的书籍”,“我们的公民应该及早明白,纯正共和主义思想的真正源泉是《圣经》,尤其是《新约全书》,或是基督教。”(见该书224—225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5月版)。在美国《独立宣言》的56位签署者中,绝大多数都是基督徒。其中尤其是华盛顿作为第一位美国总统,一位虔诚的基督徒,为美国以后的历届总统树立了杰出的榜样。
华盛顿作为大陆军总司令,在独立战争取得胜利之后,他立即将军队解散,而不是用军队作为自己谋取权力的资本,而且当时还欠了将士的军饷,只能以打白条的形式将军队解散。由于议会无钱支付将士们的军饷,很多将士都企图推翻议会,拥立华盛顿为君主,被他严词拒绝。这就为美国建立共和国奠定了最坚实的基础。如果华盛顿没有宗教信仰和崇高的道德,而是像中国政治人物一样打江山坐江山,迫不及待地登基做皇帝或者国王,那么,美国能够建立共和国吗?
1789年4月30日,美国举行首任总统的就职典礼,华盛顿把右手放在《圣经》上,道出了“忠实履行合众国总统职责”的誓言。华盛顿说:“没有上帝和《圣经》,就不可能正确地治理世界。”(见丹尼尔•蒙特著:《美国总统的信仰》,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12月版)。
后来,如果不是华盛顿坚持当完两届总统就主动下野为民,为美国后来的领导人树立了一个很好的政治范例,制定了一个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则,而是要当终身总统的话,美国的共和制度后来又会是什么样子呢?可见,领袖人物要有权力谦卑的意识和为国家民族牺牲个人权力和利益的高尚品质,才能为国家真正奠定一个良好的制度基础,为国家的长治久安、繁荣富强提供最重要的保证。而华盛顿之所以能够展现出如此高贵的道德品质,都是因为他有崇高的基督信仰,才使得美国成功地建立一个崭新的共和制度。
而法国革命立宪之所以失败,原因很多,但最根本的还是抛弃了宗教信仰的结果。法国是天主教国家,有强大的天主教教会组织,历史上天主教也有过对异端思想的迫害。所以,法国的哲学家、思想家们非常仇视天主教,不管是伏尔泰还是百科全书派,都拼命攻击宗教,甚至连孟德斯鸠等伟大的思想家也远离宗教。在法国大革命中,革命势力摧毁了天主教会,杀害了大量的教士,对天主教赶尽杀绝。这激起了信仰天主教的教士、信徒,主要是农村中信仰天主教的农民的极端反感,直接导致了法国西部农民的大起义。特别是激起了路易十六的坚决反对,路易十六后来之所以走上了坚决反对革命的道路,直接导致法国君主立宪的彻底失败,就是与革命派无情地屠杀教士、摧毁教会密切相关的。1789年5月路易十六召开三级会议,意图解决当时法国面临的社会问题。其中教士就是第一等级,贵族是第二等级,平民是第三等级。本来三级会议就有制约君权的作用,是君主立宪的基础,然而由于第三等级对教士的反对,自组国民议会,结果三级会议被废除,并成为法国大革命的导火线。革命者失去了对上帝信仰的道德约束,失去了教会对权力的制衡,结果狂热地崇拜革命和暴力。革命者意图用革命的理性来取代对上帝的信仰,结果导致了赤裸裸地暴力统治和极端地专制。民主、革命等等这些看起来神圣的口号,成为了革命者残暴统治、疯狂杀人的理由。而革命者设计的所谓国民议会、一院制、人民法庭等革命新制度,由于完全没有制衡和监督,结果变成了革命者屠杀反对派、实施專制暴政的工具。一切都可以革命的名义,不经审判,随意将人安上“反革命”的罪名而杀戮。法国巴黎成为了人间的地狱。直到拿破仑复辟君主专制,这种混乱的局面才结束。
没有宗教信仰约束的革命立宪最终演变成一场人间惨剧,用科学和理性设计的所谓的革命新秩序和新制度,最终给法国带来巨大的灾难。正如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在法国大革命中,人们怀着一腔怒火攻击基督教……在宗教法规被废除的同时,民事法律也被推翻,人类精神完全失去了常态;不知道还有什么东西可以攀附,还有什么地方可以栖息,革命家们仿佛一个陌生的人种,他们的勇敢简直发展到了疯狂。”“当我力图辨别非宗教运动当时在法国产生的不同结果时,我发现与其说非宗教使人心堕落或风尚败坏,不如说使人精神失常,以致那时的人们采取如此奇特的极端行为。”
托克维尔在对比了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的不同结果之后说:“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别国,我拦住遇到的第一个美国人,问他是否认为宗教对法律稳定和社会良好秩序有益,他毫不犹豫地回答我,没有宗教,文明社会,特别是自由社会,便无法生存。在他看来,尊重宗教是国家稳定与个人安全的最重要的保障。”
无论英国和美国的宪政制度在历史演变的过程中出现了多少问题,比如种族歧视、贩卖黑奴、暗杀政要、贫富不均、贪污腐败、经济危机、等等,社会也曾陷于过危机。但是,正是基督信仰给英美的人民培养了现代人格,从而最终能够实现社会制度的自我完善,保证国家的航船沿着现代文明的方向破浪前行,政府日益廉洁和高效,国家日益强大和繁荣。
从托克维尔、阿克顿、哈耶克等伟大的思想家的分析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宗教信仰,特别是基督信仰,是人类自由的成功的社会秩序和制度的根基和灵魂。没有宗教信仰的规范,人类任何理性和科学设计的制度都将是违反人类天性的,都将把人类带上被奴役之路。
宗教信仰是人类的天性使然,是人类灵魂的粮食。没有信仰,人类的灵魂就会一片荒芜。按照基督信仰,是神将一个追求自由、平等的灵魂和追求真善美的良心安放在人的心里。因此,从更高的意义上来说,憲政民主制度的建立,是神的智慧的设计,也就是上帝为人类制定的游戏规则,也就是《圣经》所说的十诫。只有全知全能的神,才能够为人类预定这样一种社会秩序和制度。因此有基督信仰的国家,信仰神的国家,其基督文化最终会自发扩张,演变成为一种自由、民主的社会模式。而没有基督信仰的国家,无神论的国家,则无法奠定一种建立在上帝面前人人自由、平等的思想基础上的社会模式。
像中国这样的国家,两千多年来就没有产生基督教那样的宗教信仰,没有对神的敬畏,没有十诫那样的西方公认的意识形态和道德规范,因而是一种人本文化,而非神本文化。这种主张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制度、迷信圣人和明君贤相的儒家思想、以及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阴谋政治的人本文化,不可能演变为平等、自由的社会秩序和制度。
中国的传统农业经济所导致的千年不变的宗法血缘关系的家庭结构,其亲亲、尊尊的意识形态,是中国宗法血缘世袭制度的基础,这也是中国悠久的皇权制度得以产生和维持不变的根基。特别是以儒家经典为考试内容的科举制度,更是对皇权制度形成了一种社会的共识。正是这种奠定在人本文化基础上的社会共识,导致了家天下社会秩序和專制制度的无限扩张。这种文化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内敛的、收缩性的、封闭性的文化,没有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以及人有天赋的、不可剥夺的自由权利这样一种开放性的意识,因而这种文化自发扩张的结果,就是极度地專制大一统。这当然不是理性的,也不是科学的,但它却是几千年君主制度千年不变的精神支柱,也是中国人为什么那么迷信圣人和皇帝的原因。
所以,在中国历史上,每一次成功的改朝换代,胜利者都是用暴力夺得政權,之后去设计国家的社会秩序和制度。因此,中国人首先关注的只是由谁来统治,皇帝关心的是怎样巩固自己的统治,而不会去关注社会游戏规则的公正、公平。尽管有一些皇帝很英明,但是由于理性的局限,以及维护自身特权的需要,因而都是强化皇帝專制的中央集权大一统,而不可能形成一种自由和公平竞争的憲政民主制度。这与西方国家自由憲政秩序的自发扩张正好相反。
蕭建生,湖南凤凰人,1955生,土家族,《湖南日报》前资深编辑,发表过《百万生灵大消亡》等新闻、文学和理论作品300多万字,著有《熊希龄传》《中国文明的反思》等多部著作,其中《中国文明的反思》一书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和香港新世纪出版社于2007年和2009年出版,先后被《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等世界各国重要媒体作过专门报道和评论,凤凰卫视也作过专门介绍,在海内外影响巨大。该书在国内外第一次用现代文明的观点系统反思中国历史,彻底颠覆了传统的历史观,被称为当代中国的《盛世危言》和用现代文明观点系统分析中国历史的开山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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