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药家鑫事件吗,那是我对媒介审判的最早了解,而这件事情也成了媒介与伦理法规的经典案例。
药家鑫犯了罪,理应得到法律的制裁,但绝不是媒体的制裁,媒介当初对他“富二代官二代”的错误报道,对专业人士“激情杀人”说法的无知辱骂,对自首行为的无视,用舆论逼迫司法让步,都对司法独立性产生了很大影响。
这次事件也是如此,媒介的作用是让更多人知道这件事情,让弱势者有发声渠道,平等地听取两方的声音,而不是歪曲事实,引导舆论,随意地给一方定性无罪或者有罪,媒介没有审判的权利。
这件事情人民日报关注,就代表着绝不可能无疾而终,但是我们应该要从里面看到的是什么?
#此案件目前还没有出现关键证据#
是否当事人利用法律漏洞,虽行为恶劣,但确实没有违反法律。
如果是这样,司法受舆论影响,直接给他定了罪,那么这个漏洞就不顾了吗?这个事件出来了,意味着在别的地方有无数这样的事情发生过甚至正在发生。别的受害人不会上热搜,地方法官没有舆论风波,按照法律判定合情合理,那么她们的权益又有谁来保护?
不是为了给谁开脱,我十分气愤,也在心里激情辱骂,但司法的独立性相当重要,我们的目标不是为了让某个人死,而是为了受害者以及更多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一个法官,在庭审现场询问他人对于是否死刑的意见,这种事情是对司法尊严的践踏,绝对不应该再度出现。当审判不需要按照法律条文的时候,法律的权威性也就不复存在了。
当媒介审判成为常态,人们开始高呼正义,但是当司法不再独立,每一个人的司法权利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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