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11月18日电 (记者 张茵通讯员鹿轩)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男子当众撒泼,公安民警前来维持秩序,31岁的李某(永嘉人,初中文化)竟扬言砸警车并打伤公安民警。18日,温州鹿城法院宣判这起妨害公务罪案,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李某曾因妨碍公务行为于2005年4月14日被行政拘留。
今年7月11日中午12点左右,李某在鹿城区某餐厅内,就之前被辞退的事情和餐厅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称要砸店、砸人。
两名公安民警到达现场进行劝解。谁知,李某扬言要砸餐厅和警车,并拨打110电话称要拿机关枪扫射。
公安民警口头传唤李某到派出所协助调查,李某不听,于是民警对李某进行强制传唤,在将其带离现场的过程中,李某撒泼,用脚踹其中一名民警的左眼部,并打伤了另外一名民警的右脸部等部位。
经鉴定,其中一名民警眼部软组织损伤,伤势评定为轻微伤。另外一名民警面部、颈部皮肤软组织损伤,伤势未达轻微伤。
另据鉴定,李某在案发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院认为,李某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坦白且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了解,2014年温州鹿城法院共判决5起妨害公务罪案,其中4起系对抗行政执法管理活动引起的。共有10人被问刑,文化程度集中在初中以下。
对抗行政执法活动的原因有的系不服违章停车处罚、有的系发生在拆除违章建筑过程中。被告人采取的暴力手段有通过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扔砖块、泼汽油、硫酸、粪便,有的直接对工作人员拳打脚踢。
44岁的陈某,在温州一家个体拉链厂工作,其为了阻止行政执法人员拆除该拉链厂的违章建筑,其伙同他人向执法人员及作业车辆扔砖块和燃烧的汽油瓶,泼硫酸方式对抗执法,此外,陈某持削尖的铁管伙同他人围殴行政执法人员。
上述行为共致使3名行政执法人员受伤,三辆专项作业车辆修复费共计40370元。法院认定陈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该案系鹿城法院今年判处妨害公务罪中刑罚最重的一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