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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4年审结28万余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及海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4/11/19 13:45:49   作者:佚名   点击:

  中新社天津11月18日电 (记者 张子扬)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18日在天津说,2010年1月至2014年6月,全国各级法院审结一、二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及海事案件287262件,同比增长41.48%。

  “其中,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127059件,同比增长58.26%;二审涉外民商事案件17219件,同比增长30.25%;一审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61733件,同比增长46.76%;二审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9439件,同比增长11.02%;一审海事案件66735件,同比增长23.07%;二审海事案件5077件,同比增长1.42%。”

  贺荣是在当日出席第四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做出以上表述的。

  据知,上次召开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还要追溯至2010年2月,至今已近5年。而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结束后,如何部署未来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备受外界关注。

  贺荣指出,新加坡中华环保科技集团股东出资纠纷上诉案、阿尔斯通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裁决案、正中高尔夫系列案等一批重大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海事案件的妥善审理和执行,在国际上树立了中国良好的法治形象,彰显了中国司法的公信和权威。美国罗宾逊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德国旭普林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仲裁条款效力确认案等生效判决、裁定相继在美、德等国得到承认与执行,司法在解决跨国商事纠纷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

  贺荣表示,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保障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发展合作和各领域交流合作”,“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各级法院要认识加强涉港澳和涉台司法工作对于保障‘一国两制’伟大实践、推进祖国统一的重要意义。”贺荣说,“要认真审理好每一起涉港澳和涉台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内地居民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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