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处理决定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通过不同形式反映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可以说,实名举报是体现群众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
近日,有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的员工向中国之声反映称,前不久,自己在单位内部张贴了公开信给本行行长提意见,之后,行长被免职调离了,可自己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事件发生之后,“是否涉嫌违规处理党员干部”的质疑随之产生。有银行员工表示,如此处置,以后没人再敢给领导干部提意见了。
8月5日,南京分行调查组到这边作了一个通报,免去他(陆宇生)的行长职务另有任用,第二,建议盐城中支党委给予王晓勇严重警告处分。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盐城中支”)事后监督中心主任万卫东向记者介绍了3个月前的那次通报会。
万卫东:谈到陆宇生的责任,陆宇生说话不够严谨,作风不会……水平有限,这都是在通报当中说的。
据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7月24日的任免通知:免去陆宇生的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盐城中心支局局长职务,调任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调研员。
据中国人民银行盐城中心支行机关党委“盐银党机【2014】4号”文件,王晓勇因在盐城中支办公区和食堂张贴“致全行干部职工的公开信”反映陆宇生的问题,存在侮辱、诽谤他人行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随后,王晓勇向盐城市中心支行提起申诉,11月10日,盐城中心支行纪委维持了原处理决定。
王晓勇说,自己曾任盐城中心支行监察室副主任,早在1年多前,就曾向南京分行和人民银行总行的主要领导反映过盐城中心支行时任党委书记、行长陆宇生的相关问题:
我屡次向我们盐城中支的党委书记陆宇生本人、纪委书记高瞻,以及我的分管领导进行了多少次的汇报,反映无果的情况下,我才向南京分行反映,仍然无果,我又向人民银行总行实名反映了这些问题。我这里有我寄的挂号信的单据。
作为一名曾经的纪律检查干部,我知道向上面反映问题首先是应该通过组织途径反映,但组织上不理我,所以,我不知道再向哪里反映,我在屡屡反映无果的情况下,我只有用公开信的方式。并且我在公开信发布之前,我就把我的公开信请我们的行办公室主任储向梅转交给陆宇生,陆宇生本人没有提出任何不同的要求,他也没有说你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符。
11月16日,王晓勇和已经离职的时任办公室主任储向梅的谈话证实了这一说法:
王晓勇:我当时给你以后,你过了多长时间给陆行长的?
储向梅:我见到他以后就立刻给他了。
王晓勇说,公开信是在转交给储向梅20多天后才张贴出来的,张贴前一天,还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向南京分行纪委书记邓志国汇报了情况。邮件系统显示,王晓勇发出邮件的时间是5月6日上午10:50分,1小时07分钟后,收到了邮件被阅读过的回执。
王晓勇:我说为了慎重起见,我准备发给您看一下,请您看过以后示正。后来我就通过我们内网,发给了邓书记。我反映问题都是实名反映问题,怎么会侮辱诽谤呢?我可以负责任地表示,我反映的所有问题都有证据可以证明。
王晓勇的公开举报被认为存在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二十二条:“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可是王晓勇却告诉我们的记者,他虽然多次要求新任银行领导出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但至今没有见到。
对于这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银行方面如何回应呢?
王晓勇:我8月5号就跟姚盛敏和高瞻要错误事实材料,他们说没有。
今天(18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此前拒绝接受采访的办公室副主任胡益顺在传达室与记者进行了简短的交流,面对王晓勇对盐城支行是否涉嫌违规处理党员干部的质疑,未作出正面回应。
记者:你们能不能把自己调查处理的过程解释清楚,你的调查报告,审理报告在哪里?你的错误事实的见面材料在哪里?有没有给过王晓勇?如果没有的话是不是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22条的规定?
胡益顺:我刚才讲过了,关于他的事情,我们目前正在走程序,我们在向上级行汇报我们的工作,在上级行没有明确答复之前,我不会像你提供有关情况的。
记者:你们有没有送达你们都没有办法对外公布吗?
胡益顺:目前这个案子正在处理之中,等这个案子结束之后,我们会回应你的。
记者:你们怎么定性的侮辱和诽谤?定性的依据是什么?可以回答吗?
胡益顺:刚才我已经回答过了,我们不便于接受采访。
此前,王晓勇已向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提起新一轮申诉。(记者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