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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昨举行公判大会 4毒贩罪行严重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4/6/30 1:19:55   作者:佚名   点击:

右图中4名罪犯从左至右依次为刘国祥、梁鸿泉、禤德毅、胡绵绵

右图中4名罪犯从左至右依次为刘国祥、梁鸿泉、禤德毅、胡绵绵

  “不说了,没意思……”昨日上午,罪犯梁鸿泉面对媒体镜头,勉强露出一丝笑意。而另外3名罪犯言语较少,神情复杂。

  昨天是“国际禁毒日”,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海口中院对贩卖毒品罪犯刘国祥、禤德毅,贩卖、运输毒品罪犯梁鸿泉、胡绵绵等一批犯罪分子公开宣判,并执行死刑。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诚表示,全省法院务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对毒品犯罪分子采取从重从严的司法政策,为净化我省社会治安环境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发挥应有作用。

  公判大会前见亲属,交待“照顾好孩子”

  昨日,海口中院对一批犯罪分子公开宣判。其中,梁鸿泉等4名罪犯因贩卖毒品等罪名,经海口中院一审、省高院二审,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决定执行死刑。

  上午7时,公判大会前,几名罪犯在看守所与近亲属见最后一面。隔着厚厚的玻璃,罪犯与家属各自拿起话筒。“照顾好孩子,照顾好家人”,这是所有罪犯最后的告白。罪犯禤德毅的妻子当场哭晕了过去。而一名云南籍罪犯的亲属因为路途遥远等原因,没能到看守所见面,成了他最大的遗憾。

  上午8时许,罪犯被押上警车,带至海口中院接受公判。此前一直仰着头的罪犯梁鸿泉,听到宣判结果后,深深低下了头。在被武警押至一角候场时,记者分明见到其眼角含泪,一只脚不自在地摩擦着地板。而罪犯禤德毅听到执行死刑的结果后,双腿开始不停地颤抖。

  曾资助贫困生,他自称“坏人中的好人”

  “不说了,没意思……”公判会前,4名罪犯接受了省内媒体的集体采访,其中梁鸿泉多次重复这句话。相比“健谈”的罪犯梁鸿泉,其他3名罪犯言语较少,神情复杂。

  罪犯梁鸿泉向媒体记者简单讲述了自己走上贩毒这条不归路的缘由。“我不知道说什么话,没钱啦……”罪犯梁鸿泉勉强笑了笑,他把一切归咎于“家里没钱”,因为家里多名亲属患重病,每天需要上万元医疗开销。他偏执地认为,自己为了救家人才踏上贩毒的道路,是“坏人中的好人”,“我(贩毒)挣来的钱,不是用于我个人享受……我还资助了几百名贫困学生,资助了几十名五保户。”

  为自己辩解时,罪犯梁鸿泉始终仰着头,甚至反问一名记者,“你要是我这样的家庭(情况),你也贩毒成什么样子咯。”但当记者表示“你的行为给更多的家庭带来伤害与痛苦”时,罪犯梁鸿泉不再作声,尔后才说:“就这样吧……”

  “行善与其所犯罪行是两码事,不能因为行善而要求法律减轻其罪行。”公判会现场,一名法律人士对记者说。

  【犯罪事实】

  梁鸿泉:立功表现不足以从轻处罚

  记者了解到,上述4名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分属于3个贩毒团伙,其中罪犯刘国祥是罪犯梁鸿泉的毒品供货人。

  2009年7月的一天,梁鸿泉经电话联系,以每块(净重332.09克)3.75万元的价格,向刘国祥购买了15块海洛因。随后指使谭小龙(已判刑)使用假身份证,将该批海洛因通过物流公司托运至云南省昆明市,之后二人又将海洛因托运至广东省湛江市,最终运回临高卖给陈春餘(已判刑)等人。

  同年10月16日,梁鸿泉、谭小龙和王永干(已判刑)驾车前往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以每块3.75万元的价格从刘国祥处购得16块海洛因,并利用类似手法运回临高卖给陈春餘、王信铧(已判刑)等人。

  警方介绍,罪犯刘国祥贩卖海洛因共计13615.69克,构成贩卖毒品罪;罪犯梁鸿泉贩卖、运输海洛因共计13915.69克,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两人贩卖毒品的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梁鸿泉归案后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禤德毅:向越南毒贩购买毒品出售

  2011年5月初,禤德毅和何爱兰与陈忠泽电话约定,按每克320元的价格向陈出售3板海洛因,每板按330克计。同月6日,何爱兰在广西东兴市向越南籍毒贩购得3板海洛因,安排阮氏恒(已判刑)将该毒品藏于身上,一起坐禤德毅开的车前往海口,并在海榆中线海口监狱附近公路边,将毒品出售给陈忠泽,收取毒资31万余元。陈忠泽携带毒品返回屯昌县,单独或伙同郑腾(已判刑)出售毒品。

  同月14日,禤德毅和何爱兰再次与陈忠泽电话约定,按每克320元的价格向陈出售2板海洛因。15日,何爱兰向越南籍毒贩赊购得4板海洛因,打算采取同样的方法卖给陈忠泽,双方约定以30万元的总价交易3板海洛因,交易地点为澄迈县永发镇。同日23时许,何爱兰、禤德毅、阮氏恒到达海口市秀英港时被警方抓获。警方当场从阮氏恒身上缴获4板海洛因,净重1339.4克。警方介绍,罪犯何爱兰、禤德毅贩卖、运输海洛因共计2329.4克,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胡绵绵:结伙贩卖、运输冰毒牟利

  胡绵绵和潘明明(已判刑)结伙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牟利,由胡绵绵出资在广东省陆丰市购买甲基苯丙胺,潘明明负责将甲基苯丙胺运回海口贩卖,所得利润扣除潘明明生活开销后,交由胡绵绵继续购毒。之后,胡绵绵先后于2012年9月14日和10月7日两次至陆丰市甲子镇,共计出资55万元,向当地一男性毒贩(在逃)购得甲基苯丙胺11003.2克、赊购1000克,由潘明明运回海口分装、贩卖。同年10月10日,公安人员抓获潘明明,在其身上和租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8013.3955克。警方介绍,罪犯胡绵绵结伙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执行死刑】

  4人罪行极其严重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认定上述4名罪犯罪行极其严重,核准判处死刑,并分别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宣判后,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海口中院副院长徐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几起案件有3个特点:一是毒品数量大,达10公斤以上有两起,纯度高达70%;二是团伙性犯罪特征非常明显,分工合作,有联系买家、卖家的,有负责运输的;三是跨省跨市跨区,毒品来源在广东、广西和云南,而疏散地在海口、澄迈等市县。徐伟表示,公判大会打击了毒枭的嚣张气焰。(记者 陈标志 通讯员 敖日丹 胡坤坤 徐子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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