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酒吧利用年轻女子当酒托欺骗男性客人进行高消费,13元/瓶的红酒卖2000元/瓶,诈骗32人。
2012年7月12日,袁某志(已判刑)在海口市海垦路租下圈子咖啡酒吧,预谋让年轻女子约男性客人到该酒吧进行高消费,进而诈骗钱财。后袁某志陆续找来何某负责酒吧收银,被告人周某某(现年23岁,广东遂溪县人)和郑某(另案处理)等人当服务员。袁某志及袁某理、郑某庆(均已判刑)找来黄某沙、黄某梅(均另案处理)等人进行培训准备实施诈骗活动。何某顺(已判刑)负责在大型交友网站或通过QQ聊天方式寻找男性目标,利用飞信、短信的形式将目标人选的联系方式发到黄某沙、黄某梅等人手机上,再由上述女子通过各种名义约见面后,将受害人骗至海垦路圈子咖啡酒吧喝酒。在点单时,上述女子就会故意点200多元/瓶至2000多元/瓶不等的红酒(所有红酒均是由沙城1998干红葡萄酒调制而成,经鉴定,一瓶沙城1998干红葡萄酒价值人民币13元),骗受害人进行消费。被告人周某某明知袁某志诈骗团伙系从事酒托诈骗,还应袁某志的要求到其圈子咖啡酒吧从事服务等工作,从2012年7月13日至7月22日,袁某志诈骗团伙共骗取梁某锤等32名受害人至圈子咖啡酒吧高消费,骗取共计人民币71430元。
龙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明知袁某志等人实施诈骗犯罪,还帮助其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7143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记者 陈标志 通讯员 沈玉华 崔善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