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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诸暨:市场化安置 推进棚户区改造
发布时间:2014/11/20 21:19:48   作者:佚名   点击:

  浙江省诸暨市自2012年以来,以大力实施“三改一拆”(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截至目前,已累计征收房屋6280户、240多万平方米。

  今年,诸暨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推出了向被征收户发放“房票”的新政。这一政策的核心即市场化安置,政府在控制征收补偿安置成本的基础上,通过向被征收户发放安置房补助、开具《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鼓励被征收户到市场购置商品房用于安置。

  2014年诸暨市“三改”专项行动中涉及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结算补偿款后,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在城区3个街道或大唐镇、王家井镇、街亭镇范围内的商品房开发小区凭征收人出具的《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购置商品房用于安置。

  诸暨“房票”政策的成功实施,主要是把握好了以下几点:

  精准定位安置房补助价格标准。一是政府的安置成本保持不变。二是补助价格加上相关政策性补偿,相比于被征收房屋的实际货币补偿安置标准基本持平,部分征收区域甚至略高。三是补助价格同时也反映了诸暨市房地产市场基本均价。

  加强商品房楼盘管理。严格控制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商参加市场化安置,同时对商品房开发企业开展业务培训,统一操作规范,保证市场化安置顺利实施,并通过签订安置责任保证书,要求相关房地产商不得抬价或捂盘不售,保证公平销售。

  严格“房票”结算使用规定。首先,加强“时限”管理。被征收户持有的《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须在半年内在允许的房地产楼盘购置商品房用于安置,具体符合条件的80家楼盘名单由政府统一提供。其次,强化安置房补助结算。对现房,在交付房屋后予以结算全部补助款;对期房,按照签约时结算30%部分安置房补助款,交付房屋后结算70%部分,安置房补助款直接由房屋征收出资单位直接拨付给房地产企业。最后,严禁“房票套现”。严禁房地产企业对《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进行“套现”,严禁被征收户转让使用,严禁用《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购置非住宅房屋。

  做好其他安置政策的配套实施。调整货币补偿政策,对被征收户接受市场化安置政策形成合理导向。将对货币补偿方式的奖励标准从以往的30%调减为15%,但对于拿到货币补偿款后选购商品住房实现市场化安置的,依然按照30%的标准给予奖励。对政府安置房定点建设,不再新规划安置点。

  诸暨“房票”新政的实施,充分维护了被征收户利益,实现了政府、企业和被征收户“三方共赢”,所带来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丰富了房屋征收安置形式、促使被征收户理性安置以及减轻政府安置压力、降低拆迁成本方面。

  朱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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