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伦敦这座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高耸入云的摩天大楼并不多见。除了标志性历史建筑外,许多民宅都保留着19世纪维多利亚时代的古色古香。这一切,与英国得力的保护古建筑措施密不可分。
根据英国社区与地方政府部发布的2012 2013年度《英格兰住房调查》报告,英格兰地区一共有2270万套居民住房,这些住房中有1/5建于1919年之前。
民宅尚且如此,对历史古迹和古建筑的保护,英国更是不遗余力。英国对古建筑的保护有悠久传统,早在1877年威廉·莫里斯和菲利普·韦布就成立了古建筑保护协会,以反对当时对古建筑破坏性的“维修”。莫里斯主张对古建筑维修,而不是重建,以保持古建筑的历史风貌。时至今日,英国古建筑保护协会依然遵照莫里斯的理念进行古建筑保护。该组织2012年曾获欧盟文化遗产奖章。英国古建筑保护协会的法律地位是一家注册的慈善组织,工作人员很少,主要靠8000多名会员的义务服务。很多会员是相关领域的专家。
除了古建筑保护协会,上世纪80年代,英国政府还设立了英格兰遗产办公室。该办公室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专门负责对全国的古建筑进行系统调查、登记和保护,同时制定了相关法规,使古建筑保护走上了法制化轨道。目前,英格兰遗产办公室有工作人员约2000人。全国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古建筑和历史遗迹共约50万处,大到皇宫、古堡、教堂,小到草屋、拱门、电话亭甚至电线杆。
英国古建筑保护也有相关法律法规保驾护航。1882年,英国通过了第一个《古迹保护法令》。1967年颁布的《城市宜居条例》(又称《城市文明法令》)首次提出了“保护区”的概念,标志着对历史遗产的保护突破建筑范畴开始了一个新的阶段。除此之外,英国涉及古建筑保护的法律还包括《城乡规划法》以及一些地方出台的法律法规。
值得一提的是,英国对古建筑的保护,不仅强调建筑本身的保护,还十分重视古建筑周围景观以及“视觉走廊”的保护。1976年颁布的《大伦敦发展计划》、2007年的《伦敦景观管理框架》以及同年英国遗产委员会等共同起草的《高层建筑指导》方案等,针对伦敦的世界遗产如伦敦塔和圣玛格丽特教堂等景观周边建设高层建筑做出规定。任何在这些景观附近的开发项目都要求说明能给这一景观的特点和组成带来什么样的积极贡献。
另外,当地还以圣保罗大教堂和威斯敏斯特宫两处景观为中心,规划了13条“视觉走廊”。在这些“视觉走廊”之内的新项目,如果超过一定高度,就必须提请市长和有关地方政府批准,政府还要向英国遗产委员会征询意见。
张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