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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贵州为绿水青山筑牢“法制护栏”
发布时间:2014/12/30 17:47:09   作者:佚名   点击:

  中新网贵阳12月25日电 (任莉 李婧 杨云) 2014年5月,贵安新区百隆、红枫、吉利三家陶瓷企业因将生产污水、废气直接对外排放等,被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起诉,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受理了该案。9月16日,该案在庭前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三家陶瓷公司自愿对企业排污设备、生产设施进行整改,自愿抽回外排废水,达标排放废气。

  “这起案件,是贵州首例跨区域环保案件。”日前,记者走访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曾桢介绍2014年贵阳市环保司法典型案例时说。

  近年来,为过度追求经济效益,一些企业漠视生态环境,环境污染问题凸出。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环境保护法》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基本法。与此同时,全国各地人民法院也在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早在2007年,贵州省贵阳市确立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发展主战略,同年11月20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挂牌成立,成为中国首批环境保护法庭。环境保护法庭正式成立后,统一审理和执行涉及贵阳市主要饮用水源地红枫湖、百花湖和阿哈水库“两湖一库”的环境保护、管理、侵权等民事、行政案件及相关案件。

  2013年,贵州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体系,将贵阳市环境保护“两庭”更名为生态保护“两庭”。同时,贵阳市公安局于2013年3月1日成立中国首个生态保护分局,强化生态保护。2014年4月,贵州省举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专门机构正式成立授牌仪式。

  随着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和贵州省生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成立,贵州省检察院、法院、公安厅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呵护贵州的青山绿水。拥有好山、好水、好空气的贵州,已成为全国强化环境保护的先行者。

  近年来,“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能否划上等号,已成为贵州省各职能机构与司法机构探讨最多的命题。作为能源大省,贵州省委、省政府早已提出“环境立省”战略和“保住绿水青山也是政绩”的发展理念。

  对此,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结合贵州省省情和法院工作实际,已经开展相应的专题调查,全面分析和研究在资源开发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并就如何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保护生态环境提出相应措施和解决办法。

  2014年4月23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贵州实际情况实行划片区集中专属管辖,将贵阳、安顺、贵安三地的环境民事、行政案件集中交由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管辖。而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成立8年来,审理了近700件各类环保案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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