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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昌乐: 农商银行如此“依法”催欠,被指 “吓死”人
发布时间:2018/4/15 9:37:45   作者:少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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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 “欠债还钱是应该的,可我不是真正的债主。当时是被杨子兴串通信用社的人把我给骗了,说好只签个字谁用钱谁还款的,没想到现在闹这一出:(2018年)元旦前,用高音喇叭一进村就喊:刘子德是老赖••••••依法收贷,赶紧还款。在我家门前拉横幅、贴告示,七、八个人闯进院子又喊又闹,中午在饭店定了饭菜,在我 90岁高龄的母亲窗外高声喧哗、吓唬:‘再还不上就抓人!’为了老娘,我去邻居家借了 2000块钱打发他们走,连个收条也没给我。他们走后,俺娘哪见过这场面,吓得直发抖,打那以后一病不起,不到一个月就去世了,硬是被他们吓死的。”

近日,记者接山东省昌乐县乔官镇北张村刘子德夫妇就该县农村商业银行对其“催欠”情况的反映。为探求真相,记者日前进行了深入调查。

借贷真相:顶名借款 用款另有其人

刘子德,男,50岁,汉族,家住昌乐县乔官镇北张村,是位老实巴交的农民。北张村位于昌乐县南部半丘陵地区,十分偏僻。2010 年 4月,本村开面粉厂的杨子兴找他帮忙办贷款,刘推脱道:不行, 以前帮别人贷 (担保),钱没及时还上,有不良记录。杨子兴却说:“不 要紧,我信用社里有人,都说好了。到时候你就来签个字,按个手印 就行了。”刘不无担心地问:还不上怎么办?杨子兴说:“这个不用你管,和信用社领导说好了,我用款我还,不关你事。” “过了几天,杨子兴又来找我说都办好了,拉我去签个字就回来。到了北岩信用社(营业部)签了字,按手印的时候,信用社的人说我的指纹磨平了不行。信贷员就和杨子兴商量找我老婆来按手印,杨自行开车到农田里把我老婆拉来按手印,然后就送我们回家了。贷了多少款当时也不知道,贷款什么时候批下来的,杨子兴怎么拿走的我一概不知情。以我名义办的贷款存折至今还在杨子兴那里。”刘子德真诚而又忐忑不安地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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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子德夫妇

据了解,杨子兴开面粉厂期间,跟昌乐农商行的头头脑脑关系都 很“铁”。早在 2009年 4月,杨子兴就联系刘子德等组成为期三年的 三户联保,向昌乐农商行贷款由杨子兴使用,但贷款必须每年一贷、 每年一还。2009年的贷款手续与 2010年的贷款手续如出一辙,也是仅要求刘子德签名、捺印;区别是,以刘子德名义办的贷款存折当年留在了农商行北岩营业部。2009年度农商行到底向该账户发放了多少贷款,刘子德概不知情。但该笔借款已被杨子兴使用,到期后杨子兴也已偿还。农商行催收的是 2010年度发放的贷款。

如此“依法”催欠,真个“吓死”人

“2017年 12月 7日上午,昌乐信用社(农商行)的人开着车, 车上载着高音喇叭、大音响、挂着横幅,一进村就开始喊:刘子德是 老赖,我们依法清欠••••••” “到我家门前,喊得更凶,还在门前两棵树上挂上带有发 XXX︐ 字样的横幅。之后,七、八个人强行闯进院子又喊又叫。直到中午,他们从饭店里订了饭菜,就在我母亲的窗外边吃边唠,并且故意地大声说:再还不上就抓人!就为让我母亲听见。”刘子德气愤地说。“我的母亲已是 90岁高龄,身体一直很好,平时都很少有病,打针吃药都很少。我怕把老母亲给惊吓个好歹,就去邻居家借了 2000 块钱给他们,快到下午两点了他们才走。临走我问他们要个收条,其中一个人说:不用了,过段时间我们还来。“他们走后,我赶紧跑到母亲床前,母亲已被吓得浑身发抖说不出话来,中午饭也没吃。又过了几天,母亲还是不想吃饭,浑浑噩噩地,我就去南张村诊所为母亲买了点药,但不见好转。又过了几天, 母亲的病越发厉害,我就去南张村诊所请医生到家里来为母亲打吊针(输液),打了几天仍不见好转。直到 12月 29日我母亲就去世了。”

“也不知道他们这些人啥时候来的,大门上、墙上、树上,到处 都贴着向我清欠的告示,还有几张竟然盖着法院的公章。”刘子德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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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残存的“告示”中,记者发现:“告示”为 A4纸打印体,名称应为《昌乐县人民法院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字样,紧挨标题左上角有用圆珠笔填写的“刘子德”三字,内容为“欠昌乐县农村商业银行款项应及时偿还,否则应如何承担法律后果”云云。落款处加盖了昌乐县人民法院的印章。奇怪的是,记者并没有发现该告知书的文号或案号,落款处的“ 年 月 日”也为空白。

昌乐农商银行:“不清楚,可以打听打听”

2018年 4月8日下午3时,记者来到昌乐县农商银行,在办公室见到了肖主任。记者亮明身份,说明来意,肖主任对此事一直推诿, 说:不清楚,可以打听打听。但在交流的过程中,肖主任已默认在组 织清欠过程中,用喇叭“宣传”、张贴“告示”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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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肖主任

律师说法:农商行的“催欠”行为涉嫌犯罪

为进一步探求真相,记者就调查的情况,就近咨询了山东某律师 事务所一男性律师,这位不愿公开姓名的律师详细了解了记者调查的 全部事实后,提出了以下意见:

一、刘子德是向农商行借款的主债务人。虽然借款由杨子兴使用, 但向农商行借款并不违背刘子德的真实意思,借款手续也有刘子德签 名、捺印(由其妻代捺),且农商行已将所贷款项发放到其个人贷款账户,故刘子德是该笔金融贷款的借款人。至于借款由杨子兴实际使 用,这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而杨子兴也是该笔金融贷款的保证人。

二、鉴于该笔贷款至今已超出还款期限7年,刘子德可以提出时 效抗辩。因诉讼时效存在可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而现在掌握的 情况无法确定是否存在上述情形,故无法确定时效抗辩能否成立。但 2017年 12月 7日刘子德“付款”2000元的行为不必然引起诉讼时效 中断,因为这是刘子德在重大胁迫下,意思表示不自由的单方行为, 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故应依法自始、确定、当然、绝对、永久无效。

三、农商行的“催欠”行为涉嫌犯罪。

1、农商行催欠人员的“催欠”行为涉嫌寻衅滋事。表面看,他们好像是在催欠,但一进村就用高音喇叭喊:刘子德是老赖••••••依法收贷, 赶紧还款。在刘子德门前拉横幅、贴告示等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起 哄闹事,已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对此,相关人员应当是明知且故意 为之。因此,该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涉嫌犯罪。

2、农商行农商行催欠人员的“催欠”行为涉嫌侮辱或诽谤。因为 “告示”中由“老赖”等侮辱性字样,而相关人员又以张贴的方式公然侮辱他人。因此,该行为符合侮辱的构成要件,涉嫌犯罪。如果是捏造事实,采取上述行为,则符合诽谤的构成要件,同样涉嫌犯罪。

3、农商行催欠人员的“催欠”行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因为“催欠” 人员强行闯入刘子德的住宅,违背了其家庭所有成员的意愿,并且滞 留时间达 5个小时(事后了解)。期间,还向饭店订饭菜在其家中吃 喝,并发表威胁、恐吓性的言论,致使刘子德的母亲受到惊吓。后来,刘子德借了 2000元钱才将他们打发走。因此,该行为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的构成要件,涉嫌犯罪。

4、农商行催欠人员涉嫌伪造或变造国家机关公文。(1)、从残缺 的《昌乐县人民法院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所体现的圆珠笔填写刘子 德姓名,没有文号或案号,没有落款时间看,昌乐农商行与刘子德等 之间的金融借贷显然没有经过司法程序;结合其他内容,《告知书》 显然是为了重复使用而形成的格式化文书。(2)、由于法院对金融借贷处于“不告不理、不申不执”的中立地位,因此,昌乐县人民法院不可能在未经过审理或执行程序的前提下自行向刘子德送达《告知书》, 也不可能以张贴“告示”这种侮辱或诽谤他人的方式送达《告知书》; 更不可能将自己作出的格式法律文书交由农商行以侮辱或诽谤他人 的方式肆意张贴。显然,农商行催欠人员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即便《告知书》确实出自法院,难么,基于“刘子德”的姓名系手写添 加的事实,农商行催欠人员则涉嫌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欠债理应还钱,催欠本身也无可厚非,但必须以合法手段而为之。 但昌乐县农商行催欠人员的上述“催欠”行为却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当然,在涉嫌犯罪的情形下,上述“催欠”行为可能存在手段和目的、 想象径合、吸收等关系,并不意味着每一种行为均可独立定罪。最后,该律师如是说。(记者少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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