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鸡泽:交通局被指成“红顶商人”?
来源:人民交通网
据群众反映鸡泽县交通运输局涉嫌违规经商、办企业,而且是交通运输局主管的国道服务区加油站,既当裁判员还身兼运动员。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性,与民争利。
据官方数据显示,鸡泽县交通局公路站加油城成立于2011年6月1日,属于鸡泽县交通局公路管理站斥资5万,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后来更名为中国石化加油站和中国石化联营状态。而鸡泽县交通局公路站是事业单位编制,因此,这家加油站被举报群众称为有着“红顶商人”的背景。
4月21日,记者现场调查完“鸡泽县交通局公路站加油城”的情况后,来到鸡泽县商务局,王现杰主任告诉记者东北庄服务区“中国石化加油站”确实是交通局公路管理站的,手续都有。
4月22日,记者来到鸡泽县交通局,办公室窦主任咨询领导后答复记者说:“鸡泽县交通局公路管理站是交通局的事业单位,鸡泽县交通局公路加油城的问题,政府也开会研究过,所有的收益上交财政,和中国石化的合作形式是销售中国石化的成品油。”
一位自称是鸡泽县交通局副局长的告诉记者说:“16年到17年政府拨付的土地建的服务区,加油站也是政府拨付用地扩建的”.
窦主任问记者需要看那些手续,他好去准备记者需要的资料。记者说:“希望能提供土地划拨资料,上交财政账目的资料”。
因到下班时间,记者要离开,窦主任留了记者的联系方式后,说等把资料拿来给记者拍照发过去也可以。
此事令记者不解的是划拨用地都是用于公益性质的,为何鸡泽县政府划拨用地建交通局公路加油站的盈利机构?这点知情人告诉记者,鸡泽县政府划拨的建设用地是用于做国道服务区的,而鸡泽县交通局的做法却是“肥水不流外人田”利用划拨用地把加油站的手续合法化,这其实属于违规操作。
其实,中纪委、中组部于2004年就联合发文《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明确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2005年4月27日颁布、200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十四款更明文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十八大以后,中央对官员在企业兼职有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但是,虽然国家三令五申,禁止“红顶商人”,但鸡泽县交通运输局一直置若罔闻。
鸡泽交通局公路加油城股权结构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在严格政策的高压之下,鸡泽县交通运输局,公然以政府职能部门的名义经商办企业,这样赤裸裸地无视党纪国法行为,背后是否存在什么背景或者内幕?
改名后的加油站
加油站手续
至于开办企业的注册资金从哪里来?赚了钱准备怎么分,亏了又算谁的?,是盈是亏总有账目可查吧?盈利了利润去了哪里?是否有拿着纳税人交的钱为下属企业谋利之嫌?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这些能否拿出来在阳光下晒晒,好让打消群众的疑虑。
政府机关是为人民服务的所在,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主体。鸡泽县交通运输局的“官办企业”,在设立程序上是否合规?
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道理很简单:裁判员不能身兼运动员。一边手握权力制定规则,一边渴望发财参与逐利,不可能有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官办企业”和“红顶商人”必定会运用手中权力,尽情谋取私利,大搞利益输送,打击对手,与民争利。
既当领导又当老板,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满足的是当官发财的一己私欲,营造的是与民争利的政府形象,污染的是市场竞争的源头环境,伤害的是法治社会的法律信仰。
时至今日,始终没有接到鸡泽县交通局窦主任发给记者的资料,此事有何隐情?希望鸡泽县监察部门介入调查,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于此事的发展,记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