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沈阳12月25日电 (朱明宇)据沈阳市政府新闻办25日举行的颁布实施《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新闻发布会消息,将于2015年2月1日实施的沈阳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法,与此前实行的办法相比,其中不少规定明显利好于房屋被征收者。
2004年,沈阳出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随后多年间,城市建设、房地产发展中一直伴随“拆迁”二字。直到2011年,国务院制定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模式,对房屋征收补偿原则、权利救济等有了重大调整,该办法宣告废止。
据沈阳市法制办主任王武范介绍,2011年以后,沈阳房屋征收一直依靠市政府文件,属于过渡期政策,缺少具体的政策依据支持。由于缺乏地方立法依据,近年来,征收工作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凸现。
他举例说,比如在土地实际征收过程中,出现征收程序不规范、补偿标准不统一、部门职责不明确、日常监管措施缺失等问题。
“办法出台后,使房屋补偿标准有法可依,惠及民众,消除由此引发的种种矛盾。”王武范说。
新的举措包括,征收低于5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给予面积补贴。此前的补贴标准为45平方米,现提高到50平方米;征收货币安置的商业网点,按评估价格6%给予一次性停业补偿;符合1楼“窗改门”持照经营2年以上等条件,尽管房照上是住宅,在拆迁时,可按商业网点价格的70%标准补偿,暗补变为明补。
该办法还明确要求,保证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对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职责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公职人员,坚决予以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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