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老婆与他人有染,男子李强(化名)向对方索要5000元了结此事。今日,记者从太原市尖草坪区法院获悉,李强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今年36岁的李强,阳曲县人。2013年5月至9月期间,因曹某与妻子郭某经常来往,李强开始怀疑二人有不正当关系。为此,李强经常与妻子打架。之后,李强开始以此为理由,多次对曹某进行威胁,向曹某索要3万元人民币。刚开始,曹某不予理睬。随后,李强不断打电话,并发短信威胁其和家人的安全。之后,曹某向李强的银行卡打了5000元。
案发后,李强的家人积极向曹某解释事情原委,协商处理事宜。曹某原谅李强的行为,自愿不再追究李强的刑事责任,并恳请公安机关不追究李强的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李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短信威胁、恐吓的方法,强行索要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李强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记者 郭卫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