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政府投资工程,工程进度款被指恶意拖欠,施工方高息举债完成项目。然而,千万工程款无疾而终,被拖欠长达四年之久。与此同时,当地纪委、住建部、建设局核查后竟然得出“账面没有问题”的结论。根据该事件最新进展显示,因市场因素和承建单位各种商业行为造成的亏损竟然转嫁给施工单位。
江苏沛县:政府工程烂尾,施工单位买单
承建的工程竣工接近四年,但作为垫资的上千万元工程款却分文没有兑现。更让当事人无法接受的是,在经过多方争取后对账结果另人难以置信,明细均未列出,只是一笔随笔填写的账目。工程款被人冒领,到欠城投公司7516195万,2010年9月26日该项工程合同总造价是18986.496679万元,工期多层为270天,小高层为360天,竣工四年之后反而下浮的近5000万元、占比25%的资金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巨额垫资:借款高息由施工方承担
该工程名为小街子拆迁安置楼项目,用于安置新城区改造的拆迁户,其中因建设占地152亩、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造价过亿元的沛县政府大楼而动迁的拆迁户占很大比重。
据了解,2010年9月,江苏沛县建设局部门城投公司对外发包小街子拆迁安置楼,江苏中盛建设集团公司中标,沛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建公司)承包。(后转嫁恒远劳务公司),杨光明挂靠该公司并承接小街子拆迁安置房1#和2#楼和国际学校A栋楼。统计数据显示,这三栋楼合计垫资1000万元左右,接近3000平米,造价3000多万工程款。
由于工程进度由县建公司经理苗永康全权负责,而该项目工程进度款拨付滞后,一度导致资金周转困难。为不影响施工进度,杨光明曾向县建经理苗永康和小街子项目部刘培旭分别带息借款300万元和700万元,据杨说“给他们打300万和700万元借条其中包含很多利息。”
杨光明在举债完成了工程之后,要求对账结算得到的答复是:“没有时间,工程审计结果还没有出来……。”这场拉锯战持续了四年。之后,各施工队交流后才知道,多数施工队几乎向指定一样都在项目部一个叫刘培旭手里借款,他和苗永康以小街子工程和给农民工春节过节为由从城投公司借款2000万资金去向不明,而城投公司借款2000万资金所产生的利息算在了施工队的身上从各施工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我们原来谈好的是小高层1200元/平米,多层的承包价是1100元/平米,四年后,审计报告出来,竟然把我们的承包价下调了25%,这种行为让我们无法忍受,简直是不给我们活路。”小街子工程是由20个施工队以大包形式垫资举债完成,施工方表示每施工队亏损最少二百万以上。
工程款项:竣工四年未见结算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在工程价款结算中,应在施工过程中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按完成工程数量支付工程进度款。但在江苏沛县小街子项目中,工程进度款依然得不到起码的保障。
“因为这些施工队都是和县建公司经理苗永康合作,加之监管缺失等因素,所以公司经理苗永康可以控制这个进度款的发放和用途,从2014年的审计报告来看,公司的账目一塌糊涂,肯定有问题,”一知情人士透露,“刚开始,就有部分施工队出现资金短缺现象,只能带息借款进行施工。小街子项目部的人就有贷款给承建方的。”该人士所指的,正是发生在杨光明与刘培旭之间的借贷关系。
据杨署名并手印担保其内容真实性的文字材料获知,杨光明在建8至9层时出现资金问题,向项目部索要进度工程款未果,杨陷入资金欲断的困局。为求脱困,杨光明向项目部刘培旭借款,借条显示金额约700万元。
然 而,杨向刘无奈举债的行为被沛县住建局在《回复》文件中描述为“为不延误工程进度,现场负责刘培旭将1#、2#楼接管继续施工”,该说辞明显与杨光明于 2013年10月30日的亲笔陈述相悖。而沛县住建局又将“导致工程停工”的原因归结为“杨光明由于民间借贷问题”,杨光明所谓的民间借贷对象恰是项目部 刘培旭,苗,会计提供资料刘培旭已经从1#、2#楼领走1692万左右,苗安排当事人和刘培旭对账,刘培旭拿出一把白条自言其说”端谁碗、属谁管,他说自己是打工的,刘培旭是何许人也,监管部门为什么把1#、2#楼工程款给刘培旭领走1697万,他在小街子工程中放款资金来于何处,一知情人士透露刘培旭是城投公司派来在项目部的,即沛县住建局文件中所指的后来接管项目、保证继续施工的现场负责。简短的一份文件,两度出现逻辑相悖问题,让人匪夷所思。
政府工程:多方介入依然难解迷局
在迟迟拿不到拖欠长达四年之久的款项后,施工方和相关投资人为尽可能将损失降至最低,均采取了举报、上访等途径维权。
此前,多名当事人选择了上访的途径,但效果均不理想,多人将该问题反映到省有关部门和国家相关部门。虽然上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但是具体到沛县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始终得不到实质性答复和解决。
该事件当事人之一通过各种途径争取到沛县纪委介入的契机,经过长达一年之久的等待,沛县纪委介入查账后给予施工方的答复是“尚有40%的工程款没有结清”,而沛县城投公司的答复却是“已全部结清”。
根据该事件2014年底的进展,就在当事人不知如何相信的时候,沛县县建经理苗永康意见:对账可以,但是要签署一份保证书,保证书是对20个施工队所签,该保证书的大致内容是“领到款项之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途径对此事继续追究。”这种近似于被封口的结账方式让当事人和多数施工队很是错愕。
从整个事件原委来看,因新城区和县政府大楼的建设而导致的小街子拆迁安置工程本是一项惠及民生的福利工程,但是其间因受某些力量的左右,使得该项工程与民生背道而驰。
对账为何一直无法走进正当程序?审计报告为何如此草率?为什么相关单位的回复漏洞百出?为什么多方机构的介入始终无法打开该工程迷局?种种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不仅有违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是在透支当地政府的社会公信力!
文章来源:http://mt.sohu.com/20150401/n410641569.shtml?qq-pf-to=pcqq.c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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