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舆论监督 > 内容

长春双阳怪案:只向NoNP>ktS?QúQeg32个债主!
发布时间:2018/8/6 11:16:17   作者:张达 俊青   点击:

\

本站讯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赵文喜最近这几年遇到一件很奇葩的怪案:他认为自己只是向一个叫张殿波的人借钱,却冒出来32个债主(其中包括张殿波、张殿波妻子王晓华,、张殿波儿子张铭)!更令他不能接受的是,这32个人中就有 29人他不认识,而且借款的金额还多出来将近1000多万元!在双阳区法院输了官司后,他因故没有上诉,从今年6月以来,他一直在寻求申诉立案,但至今未果。

\

据赵文喜介绍:2014年3月1日至8月7日,赵文喜通过张殿波与贾梦莹、赵启超等三人签订了32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合计 3603万元,扣除一个月的利息后,实际到账3603万元,按合同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月利率2分-3分,按月支付利息,借款均为转账。债权人可以随意转让,合同对违约责任也进行了约定。合同一式两份,赵文喜方首先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两份合同均交给张殿波及其工作人员保管,由张殿波及其工作人员填写债权人,公章也被张殿波强行要去保管,公章至今未收回。合同签订后,赵文喜按约定支付利息给张殿波至2015年4月末。

\

2015年末,赵文喜等人突然接到双阳区法院32份传票和32份起诉书,起诉赵文喜等三人要求给付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双阳区法院由主审法官刘中月审理此案。庭审中,赵文喜一方曾向法院反复强调并不认识29名原告人,也没有与这29人发生过任何经济往来,也没有任何银行汇款凭证,赵文喜只是承认向张殿波一个人借过3603万元,有银行汇款凭证,但法院办案法官刘中月置之不理,也不审查,就于2016年7月陆续作出32份判决,判令长春市明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文喜、贾梦莹于判决生效后一次性给付本金及利息,判赵文喜方支付4550万元及利息,比实际借款多出近1000多万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现在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在执行过程中,赵文喜在无耐的前提下与涉嫌虚假诉讼的15人自行和解,达成以楼房抵债协议。另有张殿波等17人虽已达成协议,现又反悔,被法院撤销和解协议,正在恢复执行中。

赵文喜方的代理律师认为,法院审理和判决存在诸多瑕疵:

1、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具有不实之处,借款金额中含六个月的利息,在诉讼中没有查实认定,判决时将该部分按本金认定,并支付利息;二是除张殿波及其家人外的29名原告人赵文喜等人都不认识,都是由张殿波操纵指定的;三是所有借款合同赵文喜等人都没有收到,全在张殿波手中并控制,赵文喜等人在诉讼时才见到合同;四是合同条款具有违法性约定,如违约金的约定,借款的支付方式不符合交易规则。

\

\

2、诉讼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给付利息的情况没有查清,给付时间、数额、利率、给付方式等;二是本金利息混合计算,所有合同借款数额中均含六个月的利息,没有给区分,并将利息按本金作出判决,重复计息;三是有部分原告人属于代为诉讼,具有虚假诉讼嫌疑。

总之,张殿波以赵文喜等人的名义共伪造借款合同29份,其中有29人赵文喜等人都不认识,合同金额4550万元,比实际借款超出将近1000万元。赵文喜说:当时签订借款合同,出借人一栏为空白,后来,张殿波自己将出借人空白处填上出借款人名,赵文喜等人并不认识这些人,也没有收到合同书,只是签上了名字。

赵文喜说:因我公司正在施工期间,在上诉期内无钱上诉,致使判决生效,使我公司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此案纯属张殿波利用29人虚假诉讼,提供伪证所致,我们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请公安机关予以立案查办。

为了解本案的真相,记者认真查阅了本案卷宗,之后于2018年6月22日跟随律师到双阳区法院申诉立案。在立案大厅,律师被告知:此案已经超期,不予立案,立案庭工作人员让找信访办。信访办接待人员经请示省、市法院领导后,做了登记,但是至今仍未能立案。

看上去,此案十分诡异:张殿波为什么要借用他人名义对外借款?赵文喜方既然多次向法院说明并不认识另外那29人,法院为什么还认定那29人向赵文喜等人借款事实成立?此案中,是否存在法官刘中月与当事人勾结的内幕?对此,记者将继续关注。(记者张达 俊青)

原文来自法制与社会网:http://fzgc.fzyshcn.com/news/1610554.html


上一篇:赵县人民医院屡发违法违规事件 而今再度被举报
下一篇:2018世界机器人大会_U^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