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国家倡导的主旋律。 之所以要构建和谐社会,是因为社会还存在着不和谐 。辽宁省沈阳市公路客运乱象丛生,百姓出行安全堪忧,“黑车”、串线、抢客、卖客怪像不一而足。
近日,记者接到北镇发往沈阳长客西站的辽G55860车主章成伟、李朝阳等30多人的实名举报信。
举报称:客运行管部门监管不力,造成沈阳市非法运营车辆即“黑车”不断泛滥,在营运效益每况愈下的状态下,仍以各种理由为“特殊车辆”改线、改点、改站,甚至违规操作。
车主:公示走过场 反对不好使?
“公示走过场
反对不好使”,车主李朝阳反映说。2014年07月18日,在沈阳SK客运站公示的黑山-沈阳五爱的辽G65555班车,拟变更运行站点、线路及时间,公
开征求意见时众车主就提出了反对意见,并且提出反对理由;同年7月21日,相关线路的业主向沈阳市交通局运管处客管科科长朱涛提交了《情况说明》。按规定
应当进行二次公示,但我们却毫不知情。该事搁置到2015年2月9日,辽G65555车却取得了沈阳市交通局运管处签发的试运营一个月的《道路客运车辆变
更情况通知书》,并且正式开始了黑山-沈阳SK的往返营运,并且在4月初取得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核发的《营运证》。
SK车站:我们是外企 交通局有股份
4月29日上午,记者一行来到沈阳市SK站。站长郑女士查看了记者的证件后,记者说明来意。郑站长认真地说:“我们是外企,交通局有股份,我们占75%、交通局占25%。SK是韩国企业,在北京也有。”
记者问及辽G65555班车,拟变更运行站点、线路及时间,公开征求意见时众车主就提出了反对意见时,郑站长解释说:“这些事情是交通局管,我们只按 规定运营。”并让副站长袁先生出示了该车辆的《道路客运车辆变更情况通知书》和两次公示的情况报告。报告显示第一次公示是2014年7月19日---23 日,有异议;第二次公示是2015年1月4日---1月8日,无异议。当记者问第二次公示的具体时间、公示人、张贴位置时,袁副站长说:这事是调度科何志 祥办的,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记者又问:第二次公示没有一个车主看见,公示是给谁看的?郑站长说有个应酬离开了,袁副站长说负责公示的调度科长已经让相关 人员联系了,还没有回应。
交通局运管处:乱象年年治 责任在行管执法
4月30日,记者依约来到沈阳市交通局。按照他们的“规定”,到该局宣教处办理了“采访单”。负责接待的张女士告诉说:“我们是垂直管理,直接受省交通厅领导”。接受采访的是该局运管处张善武处长。
张处长:“你们有什么事说吧”目光斜视,语气透着敌意。
记者:有车主反映辽G65555班车改线、改点、改站致冲突一事,且实名举报却无结果。二次公示疑造假,交通局有人违规操作,你怎么看?
张处长:“公示不公示,是站上与经营者之间的事。有没有进行二次公示,公示结果如何是我们客管科长朱涛负责,等我们进一步核实以后给你们反馈。”
记者:若增加班车或班车改线、改点、改站,是否应进行调研、论证?
张处长:“这不是加车,线路也没变,仅是站位调整。”
记者:辽G6555班车试运营一个月,你们2月4日为其签发【道路客运车辆变更情况通知书】时,该车是否已办理了营运手续?
张处长:“不太清楚,了解一下给你们回复。”
记者:众多车主反映目前沈阳客运市场存在“黑车”、串线、抢客等混乱现象,你们有什么举措?
张处长:“打黑治非年年在治,但这是执法部门的事。”一旁记录的张女士补充说:“我么这里有专门的执法部门。”
二次公示疑造假 实名举报遭漠视
“他们(交通局)要么不作为,要么乱作为”。车主们议论纷纷。
记者走访得知,辽G65555班车原先为“集贸班车”,由黑山至沈阳五爱批发市场进行往返营运。该车拟变更的运营站点、路线及时间恰恰与客运西站李朝阳的班车重叠,这对李朝阳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于是,开始上访、交涉、甚至实名举报。然而,毫无结果,反遭漠视 。
根据《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四条,实施机关对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 向该利害关系人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征求意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第二十一条“交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冲突的,实施机关在作出交通行 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告知听证权利书》。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是起5日内 提出听证申请的,实施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规定,沈阳市交通局就辽G65555班车变更的程序上,未履行告知义务,直接剥夺了相关业主的知情权。
业内人士指出:“在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任何从事商业客运的都可以认定是非法行为。”辽G65555班车仅凭一纸试运营一个月的《道路客运车辆变更情况通知书》就可以正式运营,这背后的潜规则耐人寻味。
记者:李绍倜 凤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