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形成的调解书仍未执行
不久前,媒体对安徽省亳州市学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伪造公章及签名诈骗王毅工程款的事件进行了报道,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日前,江西省民发农业开发公司致信媒体,反映他们同样遭到安徽省亳州市学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法人张学真的诈骗,近五年时间了,数十万元的工程款仍毫无着落。在王毅介绍下,记者见到了江西这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秋良。
张秋良向媒体反映说,江西民发公司于2010年7月8日与由张学真担任法人的亳州市学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承担了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门庄村杨庙新村建设工程。江西民发公司授权张秋良为门庄村杨庙新村工程项目经理。
按照双方协商约定,张秋良公司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建门庄村杨庙新村2号楼工程,同时,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又承建了6号楼工程。两项工程于同年11月23日经张学真指派的其公司驻该工地总指挥王永,和门庄村村委会代表进行了工程竣工验收,并向张秋良出具了验收报告和结算清单,其中2号楼工程总造价891103.68元,6号楼应付工资款123504元,两项合计1014608.18元。2011年9月27日,验收合格后的2号楼移交给门庄村接管,并办理了接管移交手续,同时,村民陆续入住,古井镇政府也将350多万元工程款支付给张学真公司,而张学真并未向张秋良支付任何款项。
张秋良的40多名施工人员,都是其从江西老家带来的农民工。辛勤劳动却得不到回报。无奈之下,张秋良于2011年10月29日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作出(2011)谯民二初字第00439-1号民事裁定,将案件移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1年11月19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亳民一初字第00046号民事判决,判决张学真公司付给张秋良公司工程进度款491963.7元及利息,返还收取张秋良 的订金5万元。
关于张学真收取的张秋良的5万元“订金”,张秋良说,2010年7月28日,张学真向其提出借款,而出具借条时,张学真却写成承建工程的订金收据。
判决生效后,根据张秋良的执行申请,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古井镇政府拨付给张学真公司的77万元工程款。
张学真用古井镇政府稿纸写的“担保书”
2012年9月29日,张学真以其价值50万元的房产作为抵押,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冻结的77万元工程款的申请。
张秋良说:“我提出冻结张学真工程款的时候,亳州市法院让我提供了在江西的房产手续作为担保,而张学真申请解除冻结时,只是一张书面担保书,并没有提供房产手续。”
据称,张学真还向法院提供了一张假冒张秋良笔迹伪造的收条,证明其已经付清了所欠张秋良公司的工程款。亳州市法院法官雷晨在没有向张秋良调查核实的情况下,照样为张学真办理了解除冻结手续,张学真迅速转移了该笔被冻结的资金,致使张秋良胜诉的官司无法得到执行。
“张学真还模仿我的笔迹,伪造我的收条,对法官说已经把工程款支付给我了。她的胆子也忒大了!”张秋良说。
对法院执法不公,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秋良不断向有关部门投诉,亳州市中院法官雷晨多次诱骗张秋良与张学真进行调解。协商未成后,张学真多次明确警告张秋良,再去告状,就把他弄死在亳州,还在法院院内,找社会不明身份人员将其痛打一番,法院的法官竟视而不见。
最后,在雷晨法官和张学真的诱骗和威逼之下,张秋良不得不同意了对方提出的条件。
2014年3月10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3)亳民一初字第00087号《民事调解书》:学真公司分三次支付给张秋良的公司工程款及利息26万元。
对此,张秋良说:“我们千里迢迢到安徽亳州市投资建设新农村,投入达上百万元,法院判决给49万多元,最后法官‘调解’只给26万元。我们虽然赢了官司,却赔上了本钱。他们这是变着法子坑害我们啊!”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最后达成调解协议已经一年多了,张学真公司并没有付诸执行,张秋良从江西往返安徽的路费却花费不少,也是一分钱的工资款也没有得到。
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张学真的投资咨询公司并无建筑资质,承揽工程属于超经营范围,但是,亳州市古井镇门庄村不但将新村建设工程交给了张学真,反而对此前已经建好的房屋,每户还要给张学真补助3.7万元,未建成的房屋,每户补助2.7万元,补助给张学真的资金总额达179.5万元。
张秋良颇为无奈地说:“张学真公司发转包工程不支付工程款,却可以得到村里的补助,‘空手套白狼’。还伪造本人笔迹,是一种赤裸裸的诈骗行为,当地为什么就不管管呢?这样的社会环境,外地商家谁还敢到亳州市来投资兴业?”
对江西省民发农业开发公司张秋良的维权情况,我们将持续关注。(记者 凌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