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记者 刘立民
发自山西临汾
“我可不敢告谁,就是想把自己从银行信用的‘黑名单’上拿下来。”
乔明(化名)是山西临汾市人,13年前曾在临汾市宏远公司做高管。一天,公司办公室以备案为名向他要走身份证复印件,便不知不觉地成了担保人和贷款人。他告诉记者,被借名贷款的涉及10多名员工,金额约1200万元(一说1800万元)左右,虽然他们早已离开这家公司,但因为企业贷款未还,使得他们始终无法从信用“黑名单”中挣脱出来。他们不明白,自己没有在贷款手续上签字,银行是如何办理贷款的?
多年来,这些员工既不能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按揭和信用卡,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办企业,事业和生活都遭受了很大影响。
乔明告诉记者,大约在2009年,银行以涉嫌骗贷为名向公安机关报案,办案民警曾经找他们做过调查笔录,后来也做过指纹和笔迹鉴定,本来以为案情会很快明了,但时至今日,宏远公司也没有归还贷款,相关人员也未受到法律追究,15名职工依然处在银行征信记录的“黑名单”中。
据记者了解,自从他们被信用社催贷并上了“黑名单”以后,部分职工便举报宏远公司老板张红卫涉嫌骗贷,还有人反映办案人员久拖不决。或许遭到某方面的威胁,少数职工在记者采访时躲躲闪闪,完全没有前些年那么理直气壮了。“我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至于什么压力?乔明支支吾吾,称“实在不能说、不敢说”。记者采访到的另一名员工唐林(化名)也是如此。
“借用”职工身份证
公司贷款千万13年未还临汾市宏远公司是一家混凝土生产销售企业,这家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的民营企业,2002年时已发展为拥有100余名员工的中小型企业,张红卫是公司负责人。
据乔明、唐林向记者反映,2002年11月的一天,宏远公司的办公室主任周家保要求公司职工上交身份证复印件,说是办公室要对员工信息进行备案。而实际上,老板张红卫拿到这些身份证复印件后,就用其中十余名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向尧都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尧都信用联社)所辖的鼓楼东信用社、尧庙信用社和胜利信用社申请贷款。二人都说没有向尧都信用联社申请贷款,也没有和其签订过贷款合同,当然也没有使用过其名下的贷款。
与上述两人的说法有些不同,宏远公司的另一名受害员工宋雨(化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张红卫借用他的身份证贷款,他是知情的。据他所知,在贷款过程中,信用联社也知情,但其中唯有鼓楼东信用联社的主任坚持要求张红卫以企业名义并加盖企业公章写下一份借用职工身份证贷款的书面说明。对于相关贷款文件的签字问题。他说,他在部分文件上签过字,但有很多文件,却是别人代签的。
据三人说,被“借用”身份证复印件贷款的职工有15名。
据了解,这15名职工名下的1200余万元贷款包括以职工名义直接统计的贷款,还包括其互相提供担保的贷款数额。张红卫“借用”职工身份实际贷到的款额约有1200余万元。每个人身上的贷款数额不等,从几十万元到一百多万元,而且都是3到5笔。
三人的说法完全相同的是:贷款如何发放的,如何到了公司账户,公司又用到了何处,他们完全不知情。他们没有见过这些贷款,更谈不上使用过。据宋雨推测,公司用他们的身份证办了账号或折子,但都掌握在公司或张红卫手中。
2009年6月,这笔贷款发生7年之后,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经侦大队三中队的办案民警突然找到这些人,并对其进行了一一询问。职工们向办案人员说明了其个人从未在信用社贷款的事实。
2010年左右,宏远公司在政府主持下迁离原址。据职工们说,此次搬迁,张红卫拿到了政府给予的至少两三千万元的搬迁补偿费。但直至今日,宏远公司并未偿还贷款。
2010年12月,尧都信用联社改制,变更为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尧都农商行)。
职工上了银行的“黑名单”
老板上了法院的“老赖”名单
接受采访的职工表示,此次询问之后的一两年间,无论是尧都信用联社还是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经侦大队三中队的办案民警都没有找过他们,仿佛这件事情已经不存在了。他们也据此以为张红卫已经承担了这部分贷款,应该不用自己还了,他们松了一口气。
但让这些职工想不到的是,拿到巨额补偿款的张红卫并未及时归还其借用职工身份贷出的巨额款项,信用联社和公安部门也未及时对其进行追偿。相反,2011年12月,尧都信用社清贷中心突然启动清贷程序,向乔明发放了针对其名下280万元贷款的催收贷款通知书。2012年7月,尧都信用联社清贷中心同样向唐林发放了催收贷款通知书,其涉及的款项,包括一笔30万元贷款,一笔2万元贷款,一笔30万元的担保,共62万元。最后一笔30万元,正是为宏远公司的办公室主任周家保名下的贷款提供的担保。宋雨名下也有一百多万元贷款。
“你于2002年12月2日在我行借款300000元,现已逾期。现尚欠本金300000元及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及《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望你尽快支付。如你对本催收内容有异议,请在接到催收通知书七个工作日内与我行协商解决。如届时未答复,我行将依据合同约定责任及争议解决条款依法行使权利。”给唐林的催收贷款通知书如此表述。
据山西一家媒体报道,接到催收贷款通知书的职工们已经放下的心再次提了起来,他们立即找到董事长张红卫。但是张红卫告诉他们,当时是公司急用钱才想起用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以职工的名义贷款。但这些贷款是公司所贷,与职工无关,公司会尽快予以归还。
让职工们稍为安心的是,催收贷款通知书之后,早已变更为尧都农商行的信用联社没有了进一步的催贷行动。
2014年,有职工在银行办理业务时被告知,其名下的贷款仍然分文未还,其信用记录也仍然在“黑名单”内,无法洗清。托人四处打听后得知,此案依然放在公安部门的案头,没有最后结案。
因名下有未归还的虚假贷款,职工们也上了银行征信系统的“黑名单”,导致职工们既不能向银行申请贷款,办理房子按揭和信用卡,也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事业和生活都遭受了巨大影响。
那么,张红卫为什么不归还信用社的贷款呢?张红卫又是个什么样的人呢?记者试图采访他,但根据与他很熟的当地知情人提供的三个电话号码,记者经多次拨打,均回复“呼叫转移”。
是张红卫没钱还贷吗?知情人给出了否定答案。称他并非无钱还款,而是“恶意骗贷”。采访中,有人提供给记者几份法律文书显示,张红卫一直在四处投资。
这些法律文书包括两份临汾市尧都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其中(2014)临尧民初字第642号民事判决书中,张红卫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告。法院经审理查明的内容显示:原被告之间因有业务往来,2010年双方签订了襄汾县一家铁矿的股权转让协议,张红卫支付了原告解某股权转让款350万元。但第二年,被告张红卫就以急需用钱为由从原告解某处借走了这350万元,两年后其偿还200万元,但尚有150万元没有还清。法院随后判决张红卫支付相应欠款。
知情人提供的材料显示,张红卫曾将此次股权转让、法人交接的公章、财务章和法人名章作为150万元欠款的抵押物抵押给了解某。但随后,张红卫声称公章丢失,在襄汾县公安局获准重新刻制公章。此行为,经襄汾县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后,给襄汾县公安局提出了“纠正准予重新刻章的行政行为”的检察建议。
在另一份张红卫为原告、解某为被告的(2014)临尧民初字第1013号民事判决书中,张红卫的诉称显示,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其在2010年10月21日前分三次向解某支付1200万元转让款,并按解某要求向解某的股东支付700万元,共计1900万元。对张红卫支付的这1900万元股权转让款,原被告都不存在异议,法院也给予了认定。这说明至少在2010年10月之前,张红卫完全有能力付清其“借用”宏远公司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所违规办理的贷款。
据当地一位律师向记者介绍,张红卫身上类似的诉讼不少,因为总是借钱不还或者败诉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2004年,张红卫被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老赖黑名单”。
贷款被划入“特殊资产”
立案6年“还在侦查中”几年来,“黑名单”像悬在头顶上的紧箍咒,让这些职工很无奈,很焦虑。去年4月,他们向临汾市政法委主要领导书面反映了情况,并表示要举报张红卫的骗贷行为。帮助职工办理此事的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这位领导很重视,马上将反映材料批示至临汾市公安局局长阅处,后此材料又转至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最后是该分局经侦大队承办此案。随后,办案民警再次找到涉事职工,进行了新一轮的询问。
据了解,公安机关对张红卫立案,是尧都信用联社发现问题后报的警。有知情人称,张红卫借用职工身份骗贷案发生之后,尧都信用联社几名相关人员被内部处理。目前此笔贷款被划入清贷中心记入呆账坏账中,且以二三百万元的价格打包出售。
5月7日,记者来到尧都农商行清算中心,一位女员工说,此笔贷款被划归了“特殊资产”,公安人员也把材料复印走了,至于具体情况她不很清楚。此后记者又来到尧都农商行采访。不巧的是,该行办公室工作人员说,董事长、总经理都去省里开会了。记者于是留下了采访提纲,并请尽快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也没有收到该银行的相关反馈信息。
13年了,尧都农商行仍未追到此款,涉嫌骗贷者仍四处逍遥,15名职工仍然背负着征信记录的“黑名单”,在忐忑不安中工作和生活。他们不知道,罩在他们头上的“黑名单”,何日才能撤销?
张红卫为什么能用职工身份证顺利贷款一千多万元?十多年来为什么可以不还?对于这些问题,坊间有不少说法。此事到底如何发展,《法治周末》将继续关注。